【房贷制度性改革 】两部门发布房贷管理新政 个人房贷最长40年住房贷款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划重点:1、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进一步降低月供压力;同时明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2、存量房贷还款安排进一步优化。对于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银行可市场化协商采取延后还款、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3、贷款人应当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其中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4、存量房贷利率允许协商调整或置换。当存量浮动利率房贷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利率,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房贷置换存量贷款,具体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5、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进一步拉长。预售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商业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首次还本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后。6、商业用房和租赁住房融资期限同步延长。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长15年;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最长3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经营性物业贷款最长15年,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性贷款最长可达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