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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一男子海外留学回国,入职并成为某军工贸易公司的业务骨干,在一

“聪明反被聪明误!”一男子海外留学回国,入职并成为某军工贸易公司的业务骨干,在一次涉外酒会上,结识一名A国“外交官”,被对方大加赞赏,从帮忙翻译资料开始,报酬越给越高,问题也越问越敏感。男子明知对方是间谍,却贪恋钱财,继续提供内部合同和项目信息。后来他去B国出差,签证遇阻时被“好心人”解围,对方又安排年轻助手与他交往,很快亮明间谍身份。男子心知又踩进另一个泥坑,却为了对方“捞人平事”的许诺继续出卖军贸装备核心资料。他以为自己在两头取巧,实则早已被锁定,被国家安全机关收网抓捕,男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网友怒斥:贪念一开,没有回头路。
 
据悉,张某重点大学毕业后海外深造,外语流利,回国进入一家军工贸易公司。这家公司涉及武器装备进出口,属于国家核心机密单位。
 
张某业务能力突出,很快成为骨干,经常参与涉外商务谈判和技术资料交接,是单位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
 
几年前,一场涉外酒会上,A国使馆随员卢卡斯主动凑上来,夸他英语地道、业务精通。张某被捧得舒服,两人越聊越热乎,交换了联系方式。
 
几个月后,卢卡斯请他帮忙翻译几页公开技术资料,说有些专业词拿不准,还付了几百美元辛苦费。张某觉得小事一桩,钱也不少,就接了。
 
之后卢卡斯隔三差五找他翻译,酬劳一次比一次高,聊的话题也渐渐变了味,开始打听公司进口什么装备、跟其他军贸公司怎么分工。
 
张某心里其实起了疑,觉得对方来路不简单,可能是个间谍。可看着越给越多的美元,又觉得“就这一次”“下次不干了”,一次次说服自己。他开始不光是嘴上说说,还偷拍合同文本,把内部项目进展和会议纪要往外递。
 
几年下来,光从卢卡斯那儿就拿了数万美元。他心里不是不害怕,但已经收不住手了。
 
后来公司派他去B国参加一个防务展,办签证时莫名其妙被卡住,急得他团团转。使馆一个叫迈克的官员主动出来打圆场,三下两下帮他搞定了签证。
 
张某感激得不行,觉得碰上了好人。没过多久,迈克把女助手萨拉介绍给他,说都是年轻人,多聊聊有好处。萨拉年轻活泼,隔三差五约他喝咖啡、聊家常,张某精神正紧张着呢,有个这样的人说说话,也就放松了戒备。
 
可萨拉很快就转了话头,开始问工作上的事,要资料。等他面露难色,萨拉干脆摊牌,说自己就是B国间谍情报机关的人,迈克当初帮忙解围也是安排好的。
 
她撂下话:合作的话报酬不少,将来你在A国那边出了事,我们也能帮你摆平。张某脑子嗡的一下,心知又栽进另一个坑里。
 
可他想来想去,觉得A国那边已经脱不了身,要是再得罪B国,两头不讨好,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他把一份涉及武器装备核心参数的敏感资料复印了交出去,又收了一笔美金。
 
他以为周旋在两个国家之间能瞒天过海,实际上国家安全机关早就注意到他反常的资金往来和频繁的私人会面。
 
随后,张某被国安机关逮捕归案。被抓后他反而长舒一口气,说了句:“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可惜后悔也晚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说,张某这是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公司花那么多精力培养他,让他接触核心业务,他倒好,为了几万美金就把重要信息都卖了。更可气的是他明明第一次就察觉对方不对劲,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一步一步把自己作死,这种“明知故犯”比被人骗更可恨。
 
也有网友直言,张某不值得同情,他在B国那边已经知道对方是间谍,还指望着“出了事有人捞”,这种侥幸心理才是最要命的,说明他从根子上就没当回事。
 
从法律角度,张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张某与卢卡斯合作初期确系正常翻译,但当对方追问“进口什么装备”等信息时,张某已经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间谍。此时他未终止联系或报告单位,反而从口头透露发展到偷拍合同,具有间接故意。
 
对于B国萨拉,对方直接亮明间谍身份,张某心知又踩入泥潭仍继续提供核心资料,系直接故意。
 
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间谍罪。
 
张某到案后虽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系被抓获归案,不构成自首,仅可认定为坦白,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虽可从轻,但力度有限。
 
而且,张某先后为A、B两国独立间谍组织服务,涉及同一罪名下的多次行为,危害极其严重,从重情节远超从轻情节,依法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惩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贪欲一旦突破底线,再好的前程也会毁于一旦。涉密岗位人员必须时刻警醒,严守秘密,切勿心存侥幸。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