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来上学,到底是谁的责任?既然名字叫义务教育法,那么不尽义务是不是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那么谁来执行这个违法之后的追究责任?谁应该负这个责任?如果因为惩戒的力度太小,而有人对此纯粹不闻不问,不痛不痒,既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是不是对法律应该再进行修改?当普遍存在某种问题的时候,可以慢慢来,因为法不责众,当极少数拖尾巴的时候,是不是就可以强制进行?有些事没有必要追求百分百,但法律却必须严肃,可是到应该遵循法律的时候,却让教师去讲道理,这位教师个个都是唐僧?要知道唐僧可是十世修来的好人,为什么十世?因为他死在了前九世取经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