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证赠房只给女儿,离婚后女婿要分一半?法院:不行!白纸黑字说了算
父母掏空家底给女儿转了295万买房,特意去公证处白纸黑字写清楚“只给女儿一个人,跟女婿没关系”。结果女儿离婚了,前夫转头就起诉,说这钱是婚内给的,得分一半。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两个字:不分。
这事儿就发生在上海青浦。2021年,周女士的父母通过公证处办了份《赠与合同》,明确这295万元“无偿赠与女儿单独所有,绝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钱到账后,周女士拿去买了保险和理财。后来两口子离婚,前夫跳出来说这钱是夫妻共有的,得分割,理由是钱在婚内给的,而且已经花了一部分,搞不清还剩多少。
法院审理后根本没理这套说辞。判决理由很硬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赠与合同里明确说只归一方所有的,就是个人财产。这份合同是公证过的,意思表示清清楚楚,钱也真金白银打到女儿账户了。至于前夫说钱是卖婚房的钱变相转移,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不认。最后判定这295万及其买的保险、理财,全归周女士个人,前夫一分也分不着。
说到底,这就是个“有字据”和“没字据”的区别。现实中多少父母心疼孩子,钱给出去了,嘴上说“只给你”,但没留下白纸黑字,法院就只能按“婚内受赠默认共有”来处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公证那份合同,防的不是自家人,是以后可能翻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