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要求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点评:目前看起来,这个算是大杀器了。
简单的说,以武汉市一个5万平米的楼盘,限高80米、容积率2.5测算,
开工到封顶,取10个月,
封顶到竣备,再加6个月。
如果是装修房,再加4个月。
以前,开工之后3个月,正负零就能卖,住房贷款同步发放,钱就进账户了。按照监管办法,可以分批次提取。
现在好了,开工之后10个月,封顶才可以卖,这还可以克服,毕竟可以刺激建筑公司加快施工节奏,也许6个月就能做到封顶。
但是, 住房贷款要等到竣工备案才发放,这个比较要命,因为从封顶到竣备,最少也要4-6个月,如果是装修的,再加4个月都算少的。
房子就算卖的好,这个钱也要多等半年才能入账,
那从开工到买房贷款入账的这一段时间,差不多1-2年内,各种工程款、营销费用、建设费用,开发商真的都需要自有资金了。
如果以前2个亿可以转动的,现在估计得5个亿才行。
怎么办?
一是刺激买房人不贷款、少贷款,尽量全款,好像有点难。
家底不够的话,只有多借钱了,甭管是银行开发贷还是民间高利贷,
央国企可能还强点,毕竟融资渠道多、成本低。
民企的天恐怕就要塌了。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资金占用大、成本高,利润肯定大大缩水。
最后,一顿操作猛如虎,利润一算2毛5,
那开发商,尤其是民企,纯粹替中间商打工,还有必要留在这个行业吗?
我走还不行吗?
这就是优胜劣汰、行业洗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