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权人治化的社会,公正廉明、铁面无私、不谋任何个人名利和权势一心为民为公为天下,那要靠个人的高度自觉、对平民百姓的奇迹般恩赐和近乎神化的道德情操自持。这种情况历史上不能说没有但绝对是极为罕见的个例现象。因此,才有被代代传颂近乎神化的包拯、海瑞、于成龙等等清官典型。这只是那个专制化时代的个别案例,更多的是倚仗权势而谋取个人名利的人。这也是那个体制决定的。
在民主法治化的社会,清正廉洁、秉公做事、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则是现行法纪体制制约和民主监督问责机制规范下的必须和只能。也就是说,先进的民主法治体系虽不能祛除你的私心私欲,但可以通过制度化的规范和制约、质询和问责、批评与监督等等让你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因不敢(受惩罚)、不能(难逃避)、不想(代价大)而必须和唯有去私为公才能善始善终。否则就会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而无处遁逃无法安身。
对于政治职权的为公为民不谋私,一个靠个人精神道义的自觉但更多的是在个人名利面前的不自觉,一个靠体制规范约束下的必须因此才会有运行机制下的必然。这也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