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真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吗?宋代女性的生活状态,出乎绝大多数人意料。
你背过辛弃疾那首词吗?"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那是一个元宵夜,大宋汴京,一群女子盛装打扮,成群结队地在街上逛夜市、看烟火、约会。
宋代,不是那个程朱理学最盛行、女性被压迫最狠的时代吗?
大多数人,都被这个印象骗了。今天,咱们把这件事掰扯清楚。
说起古代女性,大多数人脑子里浮现的,是《红楼梦》里的深宅大院,是《知否》里那些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大家闺秀,是那句人尽皆知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久而久之,大家就默认了:封建时代,女人统统是被困在内宅的金丝雀。
但有一个细节,很多人从来没仔细想过,"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描述的主要是明清时代,是距今600年的事。
宋朝,恰好在这之前300年。
先说一个背景:唐代有一项制度叫"宵禁",天黑之后全城封路,谁上街谁倒霉。
但宋太祖赵匡胤一上台,直接把宵禁废掉了。
废了还不算,还专门在元宵节前后增设几天夜间庆典,明令"士民纵乐",字面意思:男女老少,爱咋玩咋玩。
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宋代是高度商业化的时代。
商业不分白天黑夜,也不分男女。只要有人做生意,就有人出门;只要有人出门,你就很难把所有女人关在屋里。
《清明上河图》里画的是北宋汴梁的市井。你仔细看,街上有轿子,轿子里坐着的,就是出门逛街的女性。而这,才是故事的开始。
咱具体来说说,宋代女性到底能干什么。
第一,开店做生意。
《东京梦华录》明确记载,汴京城内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饼"、"丑婆婆药铺",三家店,三位女老板,名字里全带着女老板的姓氏。
南宋洪迈的《夷坚志》里,也记录了大量经营杂货店、药店的女性。
流动的女商贩更是随处可见,携篮挑担,沿街贩卖鲜花、食物和茶叶。用今天的话讲,这叫女性创业者。
第二,上公堂打官司。
《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明确提出:大量史料表明,宋代女性有一定的民事诉讼权利,可以为自身和家庭利益走上法庭。
在风气更开放的广州,女性甚至可以代替丈夫出庭,史料记载为"番禺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
意思是那女人上公堂,比在自己家还自如。我看到这里,忍不住给她鼓掌。
第三,拥有完整财产权。
宋朝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嫁妆,名义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
丈夫死了、婚姻破裂,女方可以带着嫁妆改嫁。
因此宋代和离、夫死再嫁、改嫁的情况也特别多。
宋朝最传奇的改嫁案例,是后来的刘娥。她原是银匠龚美之妻,龚美家贫,便把她改嫁给当时还是王爷的赵元侃。
赵元侃后来登基,成了宋真宗,刘娥由此从一介银匠妻子,一路成为执掌大宋权柄的皇太后。
第四,最让人意外,她们可以出门。
宋代女性身影出现在旅行的途中、诉讼的公堂上、佛寺里,以及地方的公共项目和慈善事业中。
宋代国家从未颁布过规范女性日常行为的法令,并将女性民众的管理权交给地方官员,地方官通常采取劝说和引导的策略。
换句话说,司马光在书上写的那句"妇人无故不窥中门",只是他个人的道德说教,不是法律,更不是当时大多数女性的日常现实。
而元宵节,就是宋代女性出门最名正言顺的时刻。
宋太祖下令将元宵节增设两夜,由朝廷主持都城汴京的灯会与庆典,鼓励男女老少、官民僧俗皆来玩赏。
每年上元夜,久居深闺的女子们盛妆出行,头戴蛾儿雪柳,足踩凤头鞋,让自己成为灯火之中的一道丽景。
辛弃疾写的"笑语盈盈暗香去",写的就是她们。
南宋词人刘辰翁更一语道破男士们元夕之夜的心态:"不是重看灯,重看河边女。"看灯是幌子,看美女才是真的。
那么,这些自由后来去哪儿了?
元朝、明朝、清朝,程朱理学的绳索越绑越紧。
明嘉靖年间,葡萄牙传教士克路士居留广州时写道:广州女性一般都关在家里,以致在整个广州城,除几个轻佻的家庭妇女和贱妇外,看不见一个女人。
她们外出也不让人看见,因为她们坐着密封的轿子。
这和宋代,是两个世界。
与明清时期相比,宋朝各阶层的女性都享有相对的自由。大多数学者将宋朝描述为中国女性的黑暗时代,认为性别隔离将中国女性限制在家里。
相比明清两代,宋代女性生活在一个对女性更加友好的社会。
换句话说,我们对"古代女性"的刻板印象,主要来自明清时代的400年记忆,而不是更早的宋代。
历史学大家陈寅恪说过:"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或许,这句话不只是在说诗词文章,也是在说:那个时代,有些门,还没有被彻底关死。
【主要信源】
《梦华录热播,看宋代女性的职业与地位》,光明日报文摘报,2022年6月25日
《许曼谈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澎湃新闻·上海书评,2019年7月
《宋元夕风月谈》,中国作家网,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