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天,浙江金华的人们还不知道,一个身高仅一米六的男人,正带着一把被称为“忍者快刀”的凶器,在闽浙赣三省的夜幕中穿行。
2006年的那个春天,闽浙赣交界一带,很多人晚上不敢开窗,也不敢让家中女性独自留宿。一个身高约1米60的男人,专挑凌晨1点到3点翻窗入室,短短三个月,留下五起案件,造成六人死亡、两人受伤。
这个人叫董文语,1978年出生在浙江平阳农村,只读过三年小学。11岁时,他离家出走,后来做过和尚,也两次入狱,一次因故意伤害,一次因盗窃。这样的经历,不能简单解释他后来犯下的罪行,却能看出他长期游离在正常生活之外。
真正让案件迅速升级的,是他固定的作案方式。
3月4日凌晨2点,江西上饶信州区,一户人家遭到翻窗入室。董文语没找到财物,以为屋里的人发现了自己,便拿起磨刀石砸向熟睡夫妻,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七天后,金华经济开发区西关街道,一间出租屋成了新的现场。董文语先进入一间房间,随后又翻到隔壁。他用尖刀杀害熟睡中的男子,又对同床女子实施侵害并将其杀死。作案后,他用毛笔蘸血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恨社会几个字。
这几个字很快成了案件中最容易被记住的画面,但警方要面对的,远不只是一个现场留下的标记。凶手没有固定住所,活动范围跨越多个地市,还在夜间不断更换地点,追查难度可想而知。
3月29日凌晨,福建福鼎市山前街道彩虹新区,董文语翻墙进入一户人家,先从男主人衣袋里偷走300多元,随后进入其16岁女儿的房间。女孩被杀害,案件再次出现侵害和侮辱尸体情节。
到了4月9日,危险又回到金华秋滨街道秋高村。此前,董文语曾在路上调戏一名贵州籍女子,遭到斥责后记恨在心。当天中午,他带着木梯翻窗进入女子租住处,杀害姐妹二人,并对其中一人实施侵害。两名受害者都是药剂师,一个21岁,一个20岁。
为什么一场街头冲突,会演变成如此严重的报复?问题在于,董文语并不是临时失控,而是带着刀具、木梯等工具寻找机会,目标从盗窃转向了报复和灭口。
5月25日晚,上饶县旭日镇又发生一起案件。董文语沿着下水管道爬到二楼,进入一户人家行窃,女主人熊某察觉后遭到控制,随后被侵害并杀害。这是三个月内的第六名死者。
从这些案件看,他有一套反复出现的顺序,先翻窗,先找衣柜和钱物,没被发现就离开,一旦被惊醒或认出,便用掐颈、持刀等方式控制受害者。盗窃只是入口,暴力灭口才让案件不断升级。
但这也说明,入室盗窃并不等于一定会发生杀人。材料中的多次作案都显示,董文语在没有惊动屋主时,曾直接翻找财物离开,危险往往集中出现在被发现、被阻拦之后。普通家庭夜间遇到陌生人入室,最重要的不是立刻上前搏斗,而是先避险、报警、记住逃离方向。
案发地居民当时陷入恐慌,很多女性夜里不敢独自出门,也不敢一个人在家。警方随后扩大排查范围,公安部在7月19日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了他的多个特征,身高约1米60,穿38码鞋,头顶有约4厘米伤疤,悬赏金额也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通缉令发布后,董文语仍没有停止逃亡。四个月后,也就是11月16日凌晨2点,他出现在四川宜宾翠屏区象鼻镇方水村,又一次翻窗偷窃,拿走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
这一次,意外改变了结局。
村民被惊醒后大声呼救,董文语从二楼跳下逃跑,却被闭路电视线绊倒,右腿骨折。村民赶来将他控制,并从他身上发现一张报纸,报纸上正是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令。抓人的村民这才知道,眼前这个受伤男子,就是让三省居民持续不安的通缉犯。
三天后,他被押回金华。
2007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董文语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侮辱尸体五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检察官后来表示,董文语面对自己的罪行没有表现出悔意,甚至带有自得情绪。这样的态度,也让案件的恶劣程度更加清楚。
2007年11月2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百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下午2点,董文语被押上法庭,2点12分,他和另外两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场。
从3月4日第一次作案,到11月16日在四川落网,再到2007年11月28日伏法,这起跨越闽浙赣多地的追捕终于结束。
墙上那六个血字没有改变任何结果,真正留下的,是六条无辜生命,以及一段让多个地区长期不安的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