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在被查后,其关心的核心问题往往高度一致,主要集中在量刑轻重和财产处置这两个最现实的层面。他们的心态复杂多变,会根据不同阶段和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策略试图减轻惩罚。
关心之一:设法减轻刑罚法。这恐怕是绝大多数落马官员最首要的关切。他们深知“悔罪”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因此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悔过”。
当然这种悔过未必是心服口服的,如用写“悔过书”以求减刑:从纪委调查到法庭陈述,写悔过书是常见手段。法律量刑的明确规定,自愿认罪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因此,许多官员会通过写悔过书来承认罪行,目的是以此换取组织的宽大处理或法庭的从轻判决。
悔过心态各不相同:是真心解脱型,还是虚与伪装型?全在心理状态。有的因贪腐长期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被查后反而觉得“尘埃落定”,接受审判反而觉得是一种“解脱”。
有的属于投机博弈型:将悔过视为一种博弈。他们认准贪官无死刑,在调查初期,会表示的“情真意切“、一旦到了法庭上,便极力否认受贿,百般抵赖、最终因串通翻供被加重判刑。
还有些贪官属于应付型:他们的“悔过书”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的现象,采用“投机性悔过”亵渎法律,纯属减刑目的,绝无真正的悔过之心。
关心之二,绞尽脑汁保住财产。除去妄图获取人身自由外,保护财产是他们第二大关心。
关注罚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会并处罚金,数额最高可达犯罪数额的2倍。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罚金数额远低于法律规定,几乎没有一个贪官被罚或没收全部贪腐起额,而是让家人继续享受着贪腐的财富?
所以贪官自然会百般抵赖与罚款博弈,以保护家人享用。这也成为许多贪官刑满出狱后继续飞扬跋扈的重要底牌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