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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一对情侣办完婚礼后41天,男方就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两个人本来约好了日子

山西朔州,一对情侣办完婚礼后41天,男方就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两个人本来约好了日子去领结婚证,结果却永远错过了。女方以儿媳的身份想要一部分补偿,婆家不仅拒绝,还在男方百天祭日这天把她赶出婚房,双方闹上法庭。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婆婆支付女子40万元补偿金,不用退回彩礼和生前赠与的财物,婆婆不服结果,已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张晓今年31岁,做审计工作,男友余涛32岁,是一名程序员。

两个人在北京相恋之后就一直同居生活,感情稳定,早就把结婚这件事提上日程。

2025年5月7号,他们回到朔州老家风风光光办了婚礼,身边亲戚朋友全都到场见证。

本来俩人敲定,5月20日这天就去民政局领证,偏偏赶上余涛入职一家新公司,手头事情太多,领证的计划就往后搁置了。

谁也想不到意外来得这么快,6月11日,余涛骑着摩托车赶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严重车祸,抢救七天之后,永远离开了张晓。

爱人突然走了,张晓悲痛万分。她以妻子的名义,先是在北京给余涛举办告别仪式,之后回到朔州老家办葬礼。

按照当地的老规矩,没有孩子的逝者,要由妻子完成“打砂锅”这项丧葬习俗。

张晓抱着余涛的骨灰盒,走完了妻子该走的所有流程,认认真真送自己心爱的人最后一程。

余涛去世之后,家里陆续拿到了意外险赔偿、肇事方赔款还有工亡补偿,再加上证券账户的钱、婚房首付,所有资产加起来超过了400万。

张晓心里清楚,没有结婚证,她算不上法律上的配偶,没有资格直接继承遗产。于是她主动找到余涛的母亲,心平气和商量,希望对方看在两人真心过日子、自己付出不少的份上,拿出一部分钱当作补偿。

可这次沟通并没有谈拢,矛盾反而越闹越大。在余涛离世后的百天祭日凌晨,余涛的弟弟带着几名男子闯进两个人住过的婚房,砸碎玻璃、毁掉婚纱照,还出言辱骂张晓,直接把她连同她的父母一起赶出家门。

2张晓被眼前的一幕寒透了心,当即选择报警,村干部也赶来协调,但是两家的梁子算是彻底结下了。

婆家这边也有自己的委屈,他们说协商的时候,张晓抱着余涛的遗像,拿着喇叭在村子里面诉说自己的遭遇,这件事让余家颜面尽失,一家人彻底被激怒。

没过多久,余涛的母亲一纸诉状把张晓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49.7万的彩礼以及其他赠与钱款。

被逼无奈之下,张晓也反过来起诉了余涛母亲,希望对方分给自己200多万补偿款,里面包含两人同居时的生活费、婚房首付一半的钱、证券收益还有死亡赔偿金。

开庭之后,婆家的态度十分坚决。他们认为,没有去民政局登记,就算办过婚礼,两个人也不算合法夫妻。

张晓现在想要分走属于儿子的遗产,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仔细梳理了整件事情,一条条理清双方争议。

首先,两个人同居期间日常的吃喝玩乐开销,属于自愿花费,婆婆不用还钱;婚房首付、证券账户里的钱,全部都是余涛个人出资,张晓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掏过钱,所以不能分割这笔资产。

死亡赔偿金只能给到死者的直系亲属,没领证的张晓并不在这个范围里。

但是法官同时也考虑到人情事理。余涛住院抢救的时候,张晓全程守在身边照料;葬礼上,她以妻子身份走完所有流程,付出了真挚的感情。

如果就凭着一张结婚证全盘否定她所有的付出,违背大众心里的公平观念。

综合全部情况,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余涛母亲向张晓支付4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彩礼不用返还。

直到现在,余涛的母亲并不认可这份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后续结果还没有出来。

在我看来,婚礼只是民间仪式,只有领到结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被法律承认。

很多情侣觉得办了酒席就是一家人,一拖再拖不去领证,殊不知一旦遇上意外,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感情固然珍贵,但必要的法律保障同样不能忽视,提前把手续办好,才是守护两个人未来最稳妥的方式。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晓没有和余涛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算配偶,本来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可他俩一起同居很久,婚礼也办了,余涛车祸住院7天,一直是张晓守在医院照顾,之后葬礼所有流程也是她一手操办,付出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法院正是参考这条规定,综合她实际的付出,才判婆婆给张晓40万元补偿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很多人以为没领证就一定要把彩礼退回去,其实并不是这样。张晓和余涛已经办过婚礼,实实在在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很长一段时间,不是短期相处。

综合整件事的经过,最后法院才做出不用返还彩礼的决定,兼顾了法理和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