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2014年夏天,四川达州农村青年刘大蔚刚满十八岁。
用打工攒下的三万多元,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卖家一次性订购了二十四支仿真枪。
他以为这只是军迷圈里常见的收藏消费,卖家说买够二十支才给批发价,他咬咬牙凑够了数。
货物走海运进福建石狮海关时,被缉私分局当场查扣。
这一扣,扣掉了他人生最黄金的七年多时光。
刘大蔚从小跟着爷爷长大,老人家早年打猎。
后来上缴猎枪,自己用木头削了一把仿真枪,时常背着木枪带孙子进山过瘾。
在爷爷影响下,刘大蔚对枪械的迷恋像野草一样疯长。
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亏欠感让他们对儿子这个爱好一路绿灯。
听说要买仿真枪,父亲刘行中觉得跟爷爷那把木枪差不多,掏钱痛快。
谁也没意识到,这趟交易跨过的不是省界,是法律红线。
海关缉私部门开箱鉴定后,结论让所有人傻眼。
二十四支枪形物中,二十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
其中二十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按照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个标准远远严于境外,也远低于普通人对"枪"的常识认知。
也就是说,在刘大蔚眼里"打不死人"的玩具,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真枪。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上,这个刚成年的小伙子情绪激动,甩出那句后来传遍全网的话。
请法官用我买的枪击毙我,如果打死我,我就认罪,八月份,福建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一出,舆论炸锅,一个没拿到货、没伤任何人、纯粹出于爱好的年轻人。
因为网购二十四支"玩具枪"被判无期,而同期某些公职人员私藏真枪也才判几年。
巨大的落差让刘大蔚父母踏上申诉之路。
他们从四川赶赴福建,租住在月租两百元的毛坯房里打工维生。
每个月至少往福建省高院跑两次递交材料。
2015年11月,他们委托曾代理"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的徐昕律师提交刑事申诉状。
主张刘大蔚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涉案枪形物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狱中的刘大蔚也没闲着,这个此前从未接触法律的农村青年。
借着探监时父母带来的法律书籍,啃完一卷卷案卷。
亲笔写了一封长达二十五页的申诉信,逐条质疑公安机关对"1.8焦耳"标准的适用。
徐昕律师顺着这封申诉信的提示,"一秒一秒、一遍一遍"地看海关提供的录像。
发现枪形物在查扣、开箱、送检三阶段的视频不完整。
购买者、购物清单、海关查扣物品与开箱视频中的枪形物之间不具有唯一对应性。
作为定案关键依据的《枪支弹药鉴定书》上。
鉴定人和复核人的签名高度雷同,极有可能是一人所签。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但再审开庭的日期一拖再拖,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在漳州中院公开审理。
这一年多,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形容自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再审宣判:维持走私武器罪认定。
但综合考虑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刘大蔚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系初犯。
无证据证明其购枪用于其他违法犯罪等情节,在法定刑以下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该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2019年4月获准。
2021年3月30日,刘大蔚刑满出狱,被关押六年多。
出狱时他已近二十五岁,青春里最透亮的几年耗在了高墙之内。
这个本该在二十二岁大干一场的年轻人。
走出监狱后第一件事是抱着父母痛哭,说家里因为他欠了很多钱,满心愧疚。
刘大蔚案是一堂代价高昂的全民普法课。
它撕开了普通人对仿真枪的认知盲区。
法律认定枪支不看长得像不像、卖家怎么叫、买家怎么想,只看枪口比动能这一个硬指标。
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数字成了横亘在无数军迷和玩具枪爱好者面前的隐形高压线。
个人对"玩具"的主观认知,不能作为突破法律红线的免责牌。
刘大蔚的悲剧一半源于法律对枪支认定的严格,一半源于自己对这道红线的无知。
爱好没有错,错在跨过了国境线、跨过了海关、跨过了那个他以为遥不可及的1.8焦耳。
案件改判体现的是司法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坚守。
但定罪本身从未动摇,因为走私武器罪的成立不需要以"造成伤害"为前提。
对于今天的年轻人,这起案件的价值在于。
在兴趣触碰法律边界之前,先去搞清楚边界在哪里。
一句"我以为是玩具",换不回七年的人生。
主要信源:(北京青年报——男孩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案将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