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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一个很火的误区,说实话我之前也被带偏:只要拿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直接拿去派出所报案,警察就必须抓人、刑事立案。 这完全就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很多人根本拎不清,医疗事故鉴定和刑事定罪,是两套完全不搭边的评判逻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医学会出具的,只管行政追责和民事赔 ​

网上流传一个很火的误区,说实话我之前也被带偏:只要拿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直接拿去派出所报案,警察就必须抓人、刑事立案。

这完全就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很多人根本拎不清,医疗事故鉴定和刑事定罪,是两套完全不搭边的评判逻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医学会出具的,只管行政追责和民事赔偿。它只判定医院诊疗哪里做错、过错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责任占多大比重。拿着这份鉴定,可以谈民事赔偿,卫健委也可以据此吊销医生执业证书、给相关人员做行政处分。

但这份鉴定,绝对不能直接拿来当刑事判决书用。

刑法里面的医疗事故罪,门槛要高得多,核心要看涉事医务人员是否达到“严重不负责任”。

现实当中,有一部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仅仅是技术能力不足、判断失误、高难度手术一连串失误叠加造成。哪怕结局惨痛致人死亡,可以重罚、赔钱,也未必够得上刑事犯罪要求的“严重不负责任”。

拿着鉴定去报案,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必须收下全部材料,出具受案回执,这是硬性义务。

但是!接收报案不等于刑事立案,就算立案了,也不等于这个人就有罪。

公安要重新完整审阅全部病历、尸检报告、医疗事故鉴定,站在刑事案件标准重新研判,判断是否确实构成犯罪。

这里必须掰明白:医疗事故鉴定写的“医方主要责任”,说的是医院机构的责任。想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能简单把医院的机构责任,直接扣到个人头上。

如果审查后认为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公安有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不能单凭一纸医疗事故鉴定,强行要求公安必须刑事立案。

回到本案,看官方公开通报:家属报案之后公安先做受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出具之后,宁波海曙公安分局已经正式立案侦查。

但通报仅仅公布“立案侦查”,没有披露后续是否移送起诉。立案只是代表侦查程序启动,仅仅说明存在犯罪嫌疑。按照刑诉法,只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谁都不能直接定人有罪。

孩子离世让人无比痛心,医院出现重大过失就该从严追责。但讨论这件事,要立足现行法律和公开通报,别被网上流传的错误法律说法带节奏。

⚠️本文只做法律科普,不预判本案最终是否定罪,一切以公安、检察院、法院正式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