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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鹏才明白过来,刚刚转入的2000块钱,在几天之后只剩下几百块了。看了账单之后发

蒋鹏才明白过来,刚刚转入的2000块钱,在几天之后只剩下几百块了。看了账单之后发现有很多几十元、几百元的小额开支。再一查便知家里所有的存款、工资以及向别人借钱,已全部被妻子杨某用来给各个男主播打赏了。

其中一位主播获得的打赏最多。按照蒋鹏所留下的记录来看的话,杨某一共给对方打了1576次,大约是26.59万左右。一天之内花费了三万七千多元钱。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相关的打赏就已经达到了十几万元。

这并不是一般的冲动购物。蒋鹏今年41岁,在简阳拉货送货,每个月能挣到四千到五千块钱左右,他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夫妻二人有两子一女,蒋鹏的父亲、母亲也都生病了,全家人共六口人住在一个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房里。孩子的两个孩子分别上初中的时候,高中的时候,学费以及生活费都得花钱。

使蒋鹏不能接受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钱都是家里积攒下来的。除掉自己挣的钱之外,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将近三十万块钱。

他本来是把工资卡、现金交给了妻子来保管。杨某结婚之后一直都在家里带孩子、伺候老人,并且没有稳定的工作。蒋鹏常年在外开车,觉得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所以很相信自己的妻子。没想到的是,最终的家庭账户变成了直播间里的充值账号。

发现情况之后,蒋鹏就去看了下妻子的手机以及她的交易流水。杨某所关注的是唱歌、跳舞类型的男性主播,可以用来充钱的有钻石、小心心、热气球等等。她又加了一个主播的微信,对方称她为“姐姐”,并且让她继续完成任务、刷礼物。

蒋鹏觉得主播有情感诱导的可能性。特别是当杨某被家人发现打赏之后,她曾经给主播发送过一条信息,内容是“我丈夫把手机拿走了,请不要和我联系”。她说如果有后续的事情给主播带来麻烦的话,她会表示歉意。两人之间的微信最后都被删掉了,并且一些聊天记录也都没有保存下来。

杨某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相关的主播也没有接受过采访。蒋鹏说两人已经协议离婚,并且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他想把这钱要回来,也希望自己的老婆能转变一下观念。

那么问题来了,直播打赏的钱能追回吗?

律师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的工资、劳务收入和用作家庭生活开支的借款一般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是其中一方对于家庭共同财产作出明显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花费,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家庭日常开销。

在本案里,假如能证实杨某没有经过丈夫的允许就私自把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用来进行网络直播打赏的话,那么丈夫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相关的平台以及主播提起诉讼来请求撤销赠与,并且要求对方归还这些钱款。

但是“可以起诉”并不等同于“一定会全额退款”。

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点:这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吗?打赏金额是否,已经超过了家庭所能承受的程度?主播有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故意讨好观众、长时间诱导或者控制消费者的嫌疑呢?如果能证明主播知道对方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并且仍然用私下聊天、发任务、送礼物等方式来促使消费者进行大额购物的话,那么成功维权的机会就会提高。

反过来讲的话,假如只能够证明妻子,一方进行过打赏的行为,而没有找到主播有欺诈或者故意误导客户的证据的话,那么案件的处理就变得很麻烦了。直播平台会说用户是自愿充值、送礼物的,主播只提供了直播的服务。现实中裁判并不是全都不予全额返还,在某些情况下会按照过错大小来决定是否要酌情处理。

蒋鹏现在遇到的问题是缺少重要的证据。聊天记录已经被删掉了,手机也曾经被家人掌控过,只凭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这笔钱已经花费掉,但是并不能直接说明主播是如何诱导用户的。之后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则要向法院申请调取平台后台的充值记录、礼物流水、私信记录以及主播和用户之间的长时间互动的情况。

报警之后没有立案,也就表示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还不足以认定为诈骗案件。刑事诈骗要证明主播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一般的直播互动以及粉丝自愿打赏一般都不够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

这次事件所引起的最大关注,并不是某个人家里的财产损失了多少。

为什么平台可以让用户在一整天之内把几万块钱刷光呢?大额充值有更加强大的提醒吗?长时间存在异常消费的情况下要不要发出风险预警呢?对于一个收入不高、账户里又出现了不正常的开支的家庭来说,平台是不是就认为这是普通的消费呢?

这些事情不能让家庭成员自己去争论来解决。对蒋鹏而言,接下来最要紧的事情并不是再起争端,而要马上把流水、聊天记录、账号以及借款凭证等固定下来,并且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能不能追回来取决于证据以及主播、平台在这当中所应负的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