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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这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产业从政策试点阶段,正式驶入法治规范的快车道。

此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已进入商业化落地关键期,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也已开始在特大城市试点应用,但原有以“驾驶人”为核心的交通监管体系难以适配自动驾驶场景,事故责任认定模糊、上路规则缺失等问题一度制约产业发展。

此次修订明确了核心责任规则: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传统机动车规则管理。既给技术创新留出了空间,也给消费者出行安全筑牢了底线。

随着法治框架逐步完善,未来无人出租、无人配送等自动驾驶场景的普及将有更明确的规则指引,我们每个人的出行方式也将迎来更安全的全新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