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这件事,明明棋牌馆店主无责,却被和稀泥调解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1.9万元,气得女店主关门。
后来有央媒发声,又有企业家上门慰问,但唯独不见死者家属登门致歉,并退回那1.9万元。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看到别家老人来店里坐发了疾病,善良店主将其搀扶到门口,并拨打急救电话。奈何老人自身疾病太多,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家属却狮子大开口,索要10万赔偿金,否则就要将老人尸体停在棋牌馆门口。
人家一个对外经营的门店,最怕的就是这种无理取闹。尸体停在门口,人家还怎么经营?这不就是寻衅滋事吗?
参与调解的有关部门明知道店主人无责,却还要人家拿出“人道主义补偿款”出来,这是典型的和稀泥式调解。
过去就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说法,这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恐怕也有这种思想作怪。
要不然的话,不会有放任将尸体拉到人家门口闹事的违法行为不管,反而拉着无责店主调解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的行为发生。
店主人愿意人道主义补偿是情分,不愿人道主义补偿是本分,死者家属挟尸闹事违法,甚至有犯罪嫌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显然,这种利用尸体闹事,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既是对死者的不敬,也是对他人的不尊,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扰乱,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而受到“死者为大”思想的影响,这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得到了容忍,店主被索取的财物堂而皇之地成为了“人道主义补偿款”。
谁死谁有理的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死者家属心安理得地拿钱离去,却差点让店主人因此关掉店铺。
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凭什么要拿去作“人道主义补偿”!如果心甘情愿,自然无可厚非,如果是挟尸要价,则又另当别论。
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愿法律回归到本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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