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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身患重病的老人,家里人不好好看护,放任他独自在外到处溜达,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自家身患重病的老人,家里人不好好看护,放任他独自在外到处溜达,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老人进店之后,什么消费都没有,一坐上椅子就开始头晕。女店主看见老人状态不对劲,立刻上前,主动询问老人身体哪里不舒服,伸手就要去搀扶。没一会功夫,老人病情急性发作,直接重重摔倒在地。

从头到尾,店家没有半点过错。老人不是来消费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经营合约关系。看到老人倒地,店主没有躲开,第一时间呼喊旁人帮忙,迅速把人转移到阴凉处,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该做的救助全部做到位。奈何老人本身心脏病、糖尿病基础病太重,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离世。

道理就摆在明面上,是家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明明知道老人身上有高危疾病,不把人留在家中照看,放任老人独自外出游荡,最后不幸离世在别人的店里。

好好开门做生意的门店,平白遇上这种悲剧,不仅晦气,还严重影响店铺口碑,往后做生意都要受牵连。按人情世故来讲,家属本该亲自上门向店主道歉道谢。人家好心关心、出手施救,民间习俗上来说,甚至该包个红包给店家消灾,安抚受到冲击的店铺。结果倒好,家属非但没有一丝感激,反而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张口就要10万块,还扬言要把遗体抬到店门口闹事,逼迫店家赔钱。

相关部门调取完整监控,结合医院病历,已经明确:店主全程救助无责,法律上一分钱都不需要赔。

可一个普通开店的小老板,哪里扛得住无休止的纠缠骚扰。为了能够正常经营过日子,被逼无奈,只能拿出1.9万元,当作所谓人道主义补偿,花钱买安宁。

《民法典》好人救助条款写得明明白白,自愿紧急救助他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白纸黑字的法律,挡不住现实当中的胡搅蛮缠。

店家本来就没有义务看管一个陌生老人,上前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好心救人,最后却要破财消灾,这种只求息事宁人的调解,就是在践踏普通人的善意。

试想,如果救人就要承担赔钱的风险,以后街上有人晕倒,谁还敢敢上前搭把手?见义勇为难道还要提前做好赔钱的心理准备吗?


善良不该被拿捏,好心绝不能被讹诈。是非对错必须分得清清楚楚,绝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人,流汗之后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