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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发生的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心生恐惧,并不是因为1.9万块钱的赔偿款,而是因为

湖南衡阳发生的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心生恐惧,并不是因为1.9万块钱的赔偿款,而是因为在场的人会不会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还会伸出援手?

发生于一个棋牌室里。老人罗四(化名)因为身体不舒服来到店里休息,进去一分钟左右就晕过去了,失去了知觉。店主的母亲得知此事之后马上打急救电话,并且帮助病人就医。但是老人有糖尿病等慢性病,在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去世了。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的话,店主已经做到了一个普通人的所能做的所有的事情。但是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并没有接受这个事实,反而把过错归咎于店主,并要求赔偿十万元。

原因很简单,在店里发生的事故应该由店主来承担责任。

但是“事情发生在什么地方”并不等同于“某个人就必须要对结果负责”。根据警方以及司法所介入之后的认定,商家及时参与救援,并无过错,老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并且与店铺经营、商家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目前的情况来看,店家并没有导致老人发病或者耽误救治。

赔偿的要求没有根据之后,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按照店方的说法,在老人去世之前,家属曾经表示过如果不能够给予金钱上的补偿的话就将老人的尸体放在店门口进行阻挠,以此来干扰店铺正常的营业秩序。如果是真的那么这就是一种带有威胁性的施加压力的行为,并非是情绪化的表达。

敲诈勒索罪名的认定,并不是根据网络上的舆论来决定的,而是要依据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和客观表现来进行判断。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亲人遭受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应该得到同情;悲痛不应该变成对无过错的人进行赔偿的理由,也不应该成为威胁他人的方式。

经过两轮调解之后,双方最后把十万元降到了一万九千元,并且赔偿款也已经发放出去了。对于商家来说,这笔钱可能只是为了快速解决争端;而对于调解机构而言,则是想先平息事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

但是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如果事实已经证明了商家没有过错的话,那么为什么要让商家来承担赔偿呢?如果没有责任也要花大价钱来保证自己的安全,那么调解就会被人认为是“谁闹得厉害,谁就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这不是个别案例中所存在的冤屈,也会使普通人的风险意识受到影响。

有人说1.9万不是很多,有关部门之后也表示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补助给商家。店主的儿子说,23日有关方面提出这个方案,现在双方还在谈判中。

补贴能够减少商家损失,但是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店家所期望得到的是不仅仅是要把钱要回来,而且还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结果:救助的行为是正确的、合法经营也是正确的,并且不应该因为突然死亡发生于店里就让店主去承担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结果。

否则,类似的事件多了之后,公众形成的印象就是:遇到有人摔倒了不要过去帮忙;遇到有人求救的时候要先想一想是不是会惹上官司;即使打了120急救电话也会担心后面可能出现的各种赔偿、诉讼等问题。

对社会信任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1.9万。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突发疾病的时候,普通人的判断能力是无法确定病因的,也不能够像医生那样进行专业的处理。能够及时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帮助送医已经算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帮助了。只有不存在故意伤害、重大过失或者明显的拖延的情况下才不应该让施救的人对不能预见的死亡承担责任。

对于利用丧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并且用堵门闹事的方式来威胁的人,不能仅仅依靠调解来解决。如果有相关的事实被证实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律来进行处置。调解并不是要掩盖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把“闹一闹就可以拿到钱”的做法当作一种错误的示范。

该事件还应有一个公开、明确并且可以被追问的结果作为它的后续。店家有没有责任、赔偿为什么会出现、威胁的行为是否存在、有关部门会怎样来处置这些问题都要讲明白。

善良并不是为了得到回报,但是行善不能把风险当作一种可能。一个好心人去帮助别人,并不应当因为这样而受到更多的处罚。对于有责任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无责任的人进行救援的行为给予明确的保护,这样才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

不然的话,下次有人倒在路上的时候,围观的人也许还会有,但是肯去帮忙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