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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备受瞩目的陕北“孙小果案”迎来了二审的结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

8月24日,备受瞩目的陕北“孙小果案”迎来了二审的结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郭二娃的上诉,并且维持了一审判处其死刑的一审判决。

也就是说,因为抢劫、脱逃、故意杀人、受贿等多项罪名被判死刑的郭二娃的命运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案件最初是关于一起抢劫案,后来又变成了举报人死掉的事情,并且在服刑的时候又被无故释放出去了,时间跨度长达数年之久,并且还有许多官员参与其中并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该案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不是因为判决了死囚犯,而是因为它暴露了一条已经被打开的非法通道:犯罪之后逃跑,在被抓捕回来之后又被放走,杀了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最后甚至还用金钱买通了法官使自己免受法律制裁。

时间是公元1994年。

当年8月29日,郭二娃和别人一起在陕西甘泉县道镇路段上了一辆长途客车,并且用刀、改锥对车上11位乘客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五千元左右以及其他一些贵重物品。案件发生之后,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落网了,而郭二娃却逃跑。

一直到2001年6月13日,在新疆警方的帮助下,他才被押解到甘泉县看守所。按照正常的程序来的话,等待他的应该是受审、服刑。但是几个月之后他又一次逃走了。

判决认为,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为了去延安办事而向看守所的警察许诺要给大笔的钱财。在得到民警许可之后他就离开了看守所,并且趁机逃走了。

逃跑的时候,郭二娃知道举报人的名字叫景某成,于是就到处打听他的行踪,并且扬言要对他进行报复。2002年11月6日,两人在新疆乌鲁木齐会面。郭二娃把景某成强行拉上了自己的车,在车上对景某成进行了侮辱、恐吓以及殴打之后,又去联系其他的犯罪嫌疑人。

景某成在逃跑的时候摔倒在了路边的绿化带上,郭二娃等人又开始对他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有人用匕首不断地扎向他的大腿部位,最后因为大量出血而死于非命。

2007年的时候,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因为相关的罪名判处郭二娃有期徒刑十八年。但是到了2011年的1月份,他就被批准了保外就医。之后他就没有真正的受到完整的监管,一直处在所谓的“纸上服刑”的状态中。18年的刑期只执行了六年多就被释放了,在这里司法程序存在严重的错误。

2020年4月份的时候,郭二娃又被关进监狱了。同年六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发现了错误。2023年6月,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变更起诉,并且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向法院再次提起公诉,被害人的家属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还有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受贿罪等犯罪行为。但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罪没有进行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郭二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器械进行抢劫,在被抓捕之后逃脱,并且之后还组织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致使对方死亡。服刑期间他还会用贿赂公职人员的方式来躲避真正的监督。法院认为该人的犯罪性质非常严重,主观恶意很深重,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很大,并且没有任何悔过之意,所以判处他死刑。

郭二娃家属曾经替他赔偿了五万元,但是法院认为这个数目不能够影响到判决的结果。

“纸面服刑”不是简单的监管失误。“有关资料表明,此次事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职人员已经因为受贿等原因受到了刑事处罚,还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案单位有监狱、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有人被判了1年6个月,而有的人则被判了5年6个月。

所以二审仍然判处了死刑,解决了郭二娃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是在此之前是谁批准、谁实施、谁从中受益的问题,则是本案必须要严肃追究的责任链条。

一个已经判刑的人,在看守所里逃跑过一次,之后又因为犯了罪被关押了十八年,但是只在里面待了六年多就获得了所谓的“假释”。没有行贿、违规等行为的话,这些环节是无法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