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衡阳人,看到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和稀泥,无缘无故地让一个好心的店家赔了1.9万元,还连续好几天登上热搜,真的有种很丢脸的感觉。
作为“相关部门”,应该要秉公执法、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能量。
店家第一时间扶老人、叫救护车,这是善。
家属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一句感谢,反而找店家赔钱,这是恶。
甚至我觉得,这有敲诈的嫌疑,家属开口就要10万,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道,敲诈勒索罪至少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扬善”,反而“扬恶”,两次带头PUA店家。难道是收了家属的钱?
即使没有收钱,也是严重的失职、失能、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必须要追究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
还好店家有完整的监控,可以还个清白。要是没有,碰到这样的“相关部门”,无论是跳黄河,还是跳湘江,都洗不清了。
另外,店家给的1.9万元,必须还回来。否则,这个社会的好心人只会越来越少;敲诈勒索的反而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