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给她儿子在武汉买了房子,她老两口掏了首付,首付占房子全款的60%多。
我问她房产证上写她儿媳妇的名字了吗?她说必须写,她已经是我儿子的媳妇,我的儿媳妇了嘛。
闺蜜说当初她和我儿子结婚,人家女孩儿的娘家没有为难我们。当时他们结婚的时候没买房,人家娘家也没提这事儿,没房就没房吧,以后再买,这是当时女孩娘家的态度。
彩礼按我们当地的平均价,女孩的娘家没有多要。
现在他们结婚已经一年多了,已经决定定居在了武汉,闺蜜和儿子儿媳商量在武汉买房。闺蜜两口子自打有了这个独生儿子,一直努力在给儿子攒钱,就是要等到他娶妻时花。
全款他们也能出得起,但为了给儿子儿媳留个奋斗目标,他们两口子付了首付,剩下的尾款儿子儿媳家和她老两口一起出。
房产证上不用儿媳妇和她娘家提,她主动写上了儿媳妇的名字。
她儿子和儿媳感动坏了,没想到闺蜜两口子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没想到房贷还款负担那么轻。小两口表示要向父母学习,勤俭持家,多挣钱,将来好好孝敬父母。
这件事情说明只要双方家庭都是明事理的人,不可能闹出什么家庭矛盾。结婚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婚前两家人都算计,今后的日子还怎么过?两家亲家怎么处?小两口的日子能过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