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这样的案件,一个人家有三个孩子,最小那个孩子送人了,等到28年后母亲快病危的时候要找到这个孩子,其实这个孩子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否是收养的。结果找了所谓的调解人员,跑去跟人家说这个事。。我在想一个问题,如果你们不说,这事可能成为一个秘密,永远都保留下去,可你们非要公开事实,让这个无辜的孩子承受这种压力感,本来人家好好的收养关系,父慈子孝,被你们这些人一顿乱整。好了吧,现在孩子心里有了芥蒂,人家的收养家庭被搞得鸡犬不宁,真是想不通,抛弃了别人28年了,快死的时候却又想起了这个孩子,还对着电视说,对不起啊,孩子!这道歉是否迟到了一点呢?是的,他也知道了迟到了二十八年了,甚至就根本不应该有。你对不起谁了?你对不起自己,那就不要去惹人家的新生家庭,真的看不起你们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假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