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负义!”男子一生未婚,为了帮三弟落户上海,和三弟媳假结婚,落户成功后,二人离婚。
男子晚年患病,四弟夫妻搬进他家悉心照料。他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不料,三弟的儿子突然冒出来,以男子“继子”身份,顺利变更承租人、买断房产,甚至发律师函驱赶四弟搬出房子。
四弟夫妻委屈,自己掏心掏肺多年照顾二哥,最终,从未照顾过二哥的侄子将房产夺走,简直太过分。因此提起诉讼,想撤销侄子作为承租人的资格。
二哥叫陈建国,1958年生在江苏乡下,二十岁出头就来上海讨生活,进了纺织厂当机修工,一干就是一辈子。他是家里老大,下面三个弟弟,当年为了供三弟陈建军读中专,自己省吃俭用,连对象都耽误了。
后来三弟毕业来上海闯荡,孩子要上学,没户口处处碰壁,急得满嘴燎泡。2008年那个冬天,三弟跪在二哥面前,说只有假结婚这一条路能让全家落户。
二哥看着侄子冻得通红的小手,咬咬牙就答应了,他跟三弟媳去民政局领了证,没办酒席,没住一起,连张合影都没拍,只私下写了张“仅为落户、无实质婚姻”的字条,三弟媳的户口迁进了二哥的公房,一年后三弟全家顺利落户,两人就办了离婚手续。
二哥这辈子就守着那套三十多平的老公房,厂里效益好的时候还能帮衬家里,退休后就靠退休金过日子。2019年冬天他突发脑梗,半边身子不能动,住进了医院。
三弟那时在外地做建材生意,只来看过两次,每次都匆匆忙忙,留下两千块钱就走。倒是四弟陈建业,在超市当理货员,收入不高,却跟老婆商量着搬去照顾二哥。
四弟媳妇每天早上五点就起床,熬好粥、蒸好蛋羹,骑着电动车穿过半个上海去医院;晚上帮二哥擦身、按摩,经常累得在病床边就睡着了。二哥清醒时总念叨,这房子以后要给四弟,可他手抖得厉害,连笔都拿不住,一直没写成遗嘱。
去年春天二哥走了,走得很安详,四弟夫妻给他办了后事,还在灵前守了三天三夜。三弟一家只在葬礼当天露了个面,侄子陈明甚至还在玩手机,连眼泪都没掉。
谁也没想到,三个月后,房管局突然通知四弟,说这套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更成了陈明,还说他已经办理了买断手续,拿到了房产证。
四弟当时就懵了,跑去房管局查,才知道陈明拿着当年二哥和他母亲的结婚证、户口本,还有一份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证明他从小就在这里住——可实际上,他只在户口迁进来那年住过半个月。
更让人气愤的是,没过多久,陈明就带着律师找上门,拿出律师函,限四弟夫妻一周内搬走,说这房子现在是他的私有财产 。
四弟媳妇气得直哭,翻出这几年的病历本、缴费单,还有邻居们写的证明,证明他们是唯一照顾二哥的人。他们找了律师,律师说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有明确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后,优先考虑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共同居住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四弟夫妻虽然户口不在这套房子里,但这五年一直实际居住,还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完全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
而陈明所谓的“继子”身份,虽然法律上因为当年的婚姻关系成立,但他从未与二哥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更没尽过一天赡养义务,根本不具备优先承租权。
律师还说,当年二哥和三弟媳的假结婚虽然在法律上有效,但这种为了落户而缔结的婚姻,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这种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权益,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立案,法院正在审理中。很多老街坊都愿意出庭作证,说他们看着四弟夫妻照顾二哥,端屎端尿,从没抱怨过一句。
有个老邻居说,去年冬天二哥发烧,四弟半夜背着他去医院,雪地里深一脚浅一脚,摔了好几跤都没松手。
这些活生生的事实,难道还比不上一张十几年前的结婚证?亲情不是一张纸,是无数个日夜的陪伴,是病榻前的守护,是心甘情愿的付出。
如果法律最终让一个从未尽过义务的人夺走一切,那只会让更多人心寒,让真正的亲情被金钱和利益碾碎。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