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8月19日报道,广州,顾客主动进入餐馆就餐,要吃水蛇粥。服务员说现在没有,可以做眼镜蛇,顾客同意了,吃完三天后转头就把商家举报了索赔。结果市监局不仅处罚了商家,还把顾客一起罚了,顾客不服,告到法院也没赢!网友:举报用得着吃?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体系日趋完善的当下,该案成为界定灰色维权、杜绝法律套利的典型参考判例。
当下网络平台滋生出不少职业举报、打假套利群体,擅长依托各类商家违规线索制造人为违法场景。
这类群体摒弃正常监督渠道,刻意亲身参与违规行为,再凭借录制的素材举报索赔,谋取不当收益。
本次事件的核心当事人张某,正是提前通过网络渠道锁定涉事餐馆售卖野味的违规线索。
在掌握明确违规信息的前提下,张某并未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线索开展正规监督。
其提前准备拍摄设备,专程前往门店消费,以点餐的方式主动触发新一轮的违法交易行为。
在咨询水蛇粥食材缺货后,张某接纳商家替换的眼镜蛇食材,全程完成点餐、食用完整流程。
眼镜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一切私自售卖、加工、食用的交易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消费环节,均属于触碰法律红线的违规操作,不存在例外情形。
张某完整录制消费全过程视频,留存所谓维权证据后离开门店,静待数日发起正式举报。
举报诉求包含处罚商家、退还餐费等多项内容,试图通过自主制造的违法场景实现套利目的。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后,查实餐馆长期存在非法加工售卖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乱象。
执法机关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涉事商户作出罚款、停业整改、取缔野味经营项目的处罚。
执法工作并未单一追责经营端,同步核查消费环节违法行为,对张某作出同等性质的行政处罚。
监管层面明确,野生动物治理实行全链条管控,交易、加工、消费全环节都在执法监管范围内。
消费者不能以取证、维权为借口,主动参与违法消费,以此作为举报套利的前置条件。
张某对双向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坚持自身行为属于公益取证,不存在主观违法过错。
两级法院审理终结后,均依法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有行政处罚决定。
该判例的落地,有效整治了市面上职业打假人钻法律漏洞、借维权牟利的灰色产业链。
从公共安全层面分析,野味交易和食用本身存在极大的社会隐患,远超普通餐饮违规问题。
野生蛇类未经官方检疫检验,体表及体内携带大量寄生虫、未知病毒和致病菌。
常规高温烹饪无法彻底消杀全部有害微生物,极易诱发人畜共患疾病,威胁人体健康。
同时野生动物长期野外生存,体内富集重金属、天然毒素,单次食用即可造成人体脏器慢性损伤。
近些年国内持续加大野味市场整治力度,构建全环节、常态化的高压打击治理体系。
执法部门不再只针对售卖商户追责,同步强化消费端监管,实现买卖双向从严管控。
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一经查实,买卖双方均需承担对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高压监管模式,从源头切断非法野味产业链,遏制野外滥捕、违规售卖的乱象滋生。
目前,张某的所有处罚流程全部办结,司法维权路径彻底终结,无任何后续申诉渠道。
经历此次处罚与败诉,张某彻底摒弃投机套利的错误思维,认清了合法维权与违法取证的本质区别。
其现阶段主动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条例,自觉遵守餐饮消费的法律法规。
张某彻底杜绝各类野味消费行为,同时主动抵制身边违规餐饮、非法野味交易乱象。
这起极具代表性的案件,为全社会敲响警钟,法律底线不容试探,维权行为不可越界。
所有公民的监督权利,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使,任何投机取巧的违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信息来源:《吃了“眼镜蛇”后反手举报商家卖野味, 顾客与商家双双被罚,顾客不服诉至法院被驳回,法院:明知是野生蛇类仍下单食用,不能免责》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