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买三张票”事件的热度并未因铁路部门发了情况说明而消退。未检票上车视为放弃座位使用权的解释合理吗?我要提醒各位,铁路部门提到的“放弃使用权”并不表示失去了所有与乘车有关的权利,其实是放弃了一项权利的同时获得了另一项新的权利。
经常坐火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在开车后的当天24点前,是可以免费改签票面乘车日当天的其他列车的。这项权利生效的前提是没有坐原本买的车票对应的那趟列车,即前面讲的丧失了一项权利后获得了一项新的权利。
如果乘客没有上车,还能保留座位的使用权和处置权的话,之后他又改签了当日的另一趟列车并坐了上去,是不是意味着花了一张票的钱行使了两次权利呢?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应该规定未检票上车后座位的使用权不再属于持有车票的人了。而乘客完全可以通过改签后乘其它列车继续获得客运服务。
当然,如果之后既没有改签又没有退票,那么乘客确实有损失,但这是自己的问题。首先是违约了,买票的时候和铁路部门约定了乘车的时间和车次,没有如约上车,其次是主动放弃改签和退票的权利,损失当然应该由乘客承担。
因此,我觉得铁路部门的解释和当下执行的制度总体上是合理的。后续在实操层面可以再完善点,比如将相关规则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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