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名女子打算卖掉自己婚前购置的三十多平公寓。她把房子挂在中介后,最终以 16.7 万的价格卖给一名男子,还收下对方一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中介费由买方承担。
谁知女子结清房贷后,发现这套房子划进了学区范围,市价涨到了 29.2 万,才发现自己卖亏了。她丈夫坚决不同意卖房,女子随即告知买方要取消交易。
这下买方彻底发怒,直接发起仲裁,向女子索赔 17.3 万,其中包含双倍定金、中介费、维权产生的开销,还要求女子赔付 12.5 万的房屋差价。
面对索赔,女子毫不退让,她质疑买方本身就是中介从业者,还指出对方是在自己提出不卖房的 12 天后,才缴纳中介费和办证费用,时间节点根本对不上。律师介入核查后,发现这件事存在重大疑点。
广西南宁的刘女士有套30多平的小公寓,婚前买的一直在出租。今年4月她决定卖掉,通过中介挂了出去,经纪人是杨某艳。
没多久买家王先生出现,双方谈妥16.7万成交,王先生付了1万定金,合同约定中介费和过户费全由买家承担。
合同签完,刘女士去银行结清房贷准备过户,就在这时当地学区划分方案公布——她的小公寓被划进热门学区,市场价一下蹿到29.2万,比合同价高了12.5万。
丈夫坚决不同意按原价卖,刘女士5月17日通知王先生房子不卖了。她本想双倍退定金就完事,没想到王先生申请仲裁,索赔17.3万,还要她赔偿12.5万的差价。
真正诡异的是,刘女士后来发现了一个细节。她5月17日就明确说不卖,但王先生直到5月29日才去交中介费和办证件。
一个知道交易黄了的买家,怎么可能拖十多天才去交这些钱。她委托律师查了一下,王先生在房产交易系统里竟然是“优居优住”茶花园店的二手房经纪人,和杨某艳是同事,还被人拍到过他俩一起带客户看房。
刘女士去找中介对质,对方只承认杨某艳是员工,关于王先生含糊其辞。但有趣的是,门店一位工作人员说了句话:“经纪人也可以买公司放盘的二手房啊,我们经常买啊”。
之后王先生、杨某艳和平台全都沉默了,刘女士把证据提交给相关部门投诉,仲裁还在进行中。
在我看来,这个案子最诡异的地方就在这儿——表面上刘女士签了合同又反悔,她的违约是事实。
但如果王先生确实是中介员工,整个故事就完全变了。一个经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房源信息和市场动向,在学区划分公布前低价收购,然后在政策出来后用高价名义起诉卖家赔差价,这套逻辑充满了问题。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购买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反要罚款还要取消网签资格。这条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中介利用信息优势欺负卖家。刘女士的违约确实有过错,但如果中介一方存在违规操作,那就是双方都有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我认为,这件事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卖家要记住,一旦签合同房价涨了再反悔,违约成本往往超出预期。
买家要明白,如果自己有特殊身份应该主动披露,隐瞒身份即便交易有效也会承担额外风险。而对整个行业来说,中介的规范监督远远不够,还有太多灰色操作空间被利用。
参考资料:
1.九派财经——《卖房反悔遭买家索赔17.3万女子发声:怀疑自己被套路,买家疑是中介经纪人》
2.南国今报——《南宁一女子卖二手房不成,遭买家索赔17.3万元!买家疑是中介经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