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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大白菜蘸甲醛! 2026年8月22日,博主“渔猎齐哥”发布视频曝光:在

丧尽天良:大白菜蘸甲醛! 2026年8月22日,博主“渔猎齐哥”发布视频曝光:在河北张家口康保县屯垦镇,多个大白菜装车点存在装车前蘸取甲醛溶液保鲜的情况。涉事货车司机称这批白菜将运往江苏宿迁,现场人员称蘸甲醛后能保鲜“2—3天”。博主后续表示,已在合肥某市场的白菜中检测出甲醛,确认为河北运来。当天,张家口市监局、农业局及警方均已介入调查。

2026年8月22日,博主“渔猎齐哥”发布视频,曝光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屯垦镇白菜装车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视频画面触目惊心:多辆货车旁,装车人员将白菜逐一蘸入装有疑似甲醛溶液的红色塑料瓶中,随后直接装车。货车上有标注“甲醛溶液”的瓶子。现场人员承认,蘸取甲醛溶液后白菜能保鲜“2—3天”。一名货车司机表示,这车白菜将运往江苏宿迁。

博主“渔猎齐哥”称,已在合肥某市场的大白菜中检测出甲醛,确认系从河北运来。

8月22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市场监管局、当地农业局及警方均已介入调查。

另据现代快报报道,博主已接到当地反馈,现场已查获并扣押涉事人员、车辆及被蘸有甲醛的白菜,相关证据已固定。博主还透露,当地已扣押涉事人员和车辆。

甲醛上菜,每一棵都在触碰法律红线。

(一)行政违法:甲醛严禁用于食品,违规必罚。

《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以任何方式在食品中添加甲醛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不存在任何合规空间。甲醛被明确列为严禁用于食品添加的物质。

涉事人员在大白菜装车前蘸取甲醛溶液,已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已有将工业用甲醛用于食品保鲜,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的判例。

甲醛作为工业原料,明确禁止用于食品保鲜。涉案大白菜已流入江苏、安徽等地市场,一旦查实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涉事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诉。

(三)民事赔偿:吃到“甲醛白菜”的消费者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白菜被蘸甲醛,属于典型的产品缺陷。消费者因食用“甲醛白菜”造成健康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四)监管失职:地方政府的责任不容回避。

2012年山东“甲醛白菜”事件曝光后,山东省卫生厅及时介入,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了两名白菜经纪人。

2026年康保县再次曝出类似事件,暴露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虽然当地已迅速介入,但类似问题反复出现,说明日常巡查、抽检机制存在盲区。监管部门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同样面临行政问责。

大白菜蘸甲醛,保鲜2—3天,运往江苏安徽——一棵白菜从田间到餐桌,中间多了一道“毒池”。甲醛是什么?工业原料、致癌物、严禁用于食品的物质。可在某些人眼里,它只是一种“便宜好用的保鲜剂”。消费者的健康,在“2—3天”的保鲜需求面前,被彻底忽略。

万幸的是,博主曝光后,当地迅速查扣了涉事人员和车辆。可那些已经流入市场、被消费者买回家的白菜,已经无法召回。如果那天没有人拍下视频,如果那些红色塑料瓶没有被镜头捕捉——这辆运往宿迁的货车,会在哪个城市的菜市场卸货?而买下那些白菜的人,又会在哪一顿饭里,把甲醛吃进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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