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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趟列车上,两个年轻女孩买了3张连座票,其中1个座位专门用来放零食和随身物

江苏,一趟列车上,两个年轻女孩买了3张连座票,其中1个座位专门用来放零食和随身物品。一位无座大姐看见了,想坐在那个零食座位上,被女孩拒绝,大姐不死心,找来列车员讨说法,列车员到场核验车票后表示,座位是购票人的,想坐得跟人家商量,自己没权强制让座。大姐反复说要互相体谅,让女孩让座,女孩坚持不让。现场僵持的画面被拍下,评论区吵成了两派。

这段现场视频引起了社会对铁路座位使用权界限的极大关注。这类无座票与有座票的权益纠纷在铁路历史上早就存在。

2006年,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的经理丁昌祥就因为座位权益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庭。丁昌祥认为自己购买的无座票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乘车时却无法享受有座席,显失公平,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票款。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了丁昌祥的诉讼请求,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旅客与铁路局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了合同,旅客自愿选择购买无座票,说明已经接受了没有固定座位的服务,不构成显失公平。这起判例在多年前就已经从法律上为无座票的性质奠定了基调。

既然无座票不包含特定座位使用权,那么其规则又是如何演变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铁路客运制度就明确,特殊情形可以超员发售车票,超员旅客不保证座位,这也就是无座票最早的制度来源,其本质是不保证提供座位,而不是禁止旅客在有空位时临时落座。

随着高铁时代到来,制度在不断细化。2009 年《铁路乘车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刷卡乘车人员明确,持卡旅客仅可使用预留或空余席位,不得占用持席位车票旅客的座位,该规则针对乘车卡使用者。

2010 年,铁路修订旅客运输相关规程,进一步细化车票、席位管理规则,明确持票旅客对票面座位享有排他使用权。

如果像这次江苏列车上的年轻女孩一样通过合法渠道买下更多的座位,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精神。

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旅客必须按照车票载明的席别和座位号乘车,不得强占其他旅客的座位。

同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专门增加了针对霸座行为的法律约束。这些内容最终化为了现行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明确条文。

这次事件于2026年8月18日发生。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也就是2026年8月19日,众多媒体特意拨打了铁路12306官方客服电话求证。

客服人员表示,正常购票流程中,一张身份证件同一车次原则只能购买一张席位车票;如果多张车票已经通过合规途径实际出票,座位处置遵从对应车票的乘车人意愿。

对于无座大姐提出的让座要求,12306客服人员强调,座位到底让不让,必须完全遵循购票年轻女孩本人的意愿。

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列车员无权强行要求购票年轻女孩将自己花钱购买的座位让给无票或者无座的旅客。

这起在普通列车上由零食占座引起的纷争,看似是人情与规则的碰撞,但实际上,正是历经数年不断完善的铁路客运合同制度,为现场的列车员以及客服人员提供了做出合规处理的底气,也让这一场规则的坚守得到了制度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