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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马蜂窝蜇死人,是要负责的! 贵州遵义两名追蜂人摘取茶园马蜂窝后,仅简单消杀未

取走马蜂窝蜇死人,是要负责的!
贵州遵义两名追蜂人摘取茶园马蜂窝后,仅简单消杀未设警示标识便离开。四天后,村民罗某在自家茶园干活时被残留马蜂蜇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二人存在过错,判其承担70%责任,连带赔偿81万余元。
最近,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背后的深层次意义在于法院如何认定责任的因果关系:两个人摘走了蜂窝,四天后一个毫无关联的村民死在了自家茶园——这中间的责任,到底是如何被认定为存在因果联系的?
答案,其实是追蜂人自己在派出所供述出来的。
他们承认了一个明显的事实:知道外出返回的“七里蜂”杀不死,也明白这些余蜂会在原址附近停留并攻击人,更是知晓这些家伙能致人死亡。
但离开的时候,他们不仅没有彻底清场,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法院判70%责任的核心逻辑,“谁捅了马蜂窝谁负责”只是一种表面化的看待,本质上是不仅仅局限于马蜂窝——任何情况下你制造了一个危险状态,就有法定义务去消除它或警示他人。

“追蜂取巢”其实一直都是个灰色产业,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本来是高危工作,需要严格的安全防护,但这个行业没有资质要求,更没有操作规范和报备制度,怎么可能有强制性的现场善后标准?
这个案件当中81万的判赔,虽然追究了民事责任,但暴露的问题是行业监管缺乏规范性。
当然,对我们个人来说也是有警告意义的:你制造的每一个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都可能危害到他人,最终让法律来找你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