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司法部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收购德国消费电子零售商Ceconomy一案中针对中国境内实体的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这是2026年4月7日国务院《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公布以来,中方第二次援引该条例对欧盟采取阻断措施。据财新此前报道,京东2025年7月发起对Ceconomy的要约收购,欧盟委员会2026年5月启动调查,最终裁定预计10月2日前作出。
距离欧盟最终裁决只剩约六周,中方选择此刻定性而非等裁决落地后再回应,指向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调查过程中被索取的证据范围。司法部发言人的措辞是"肆意索取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争议不在欧盟是否有权审查一桩发生在其内部市场的并购,而在其调取京东在中国境内的融资安排、税务待遇、政企关系等材料,是否越出了合理边界。这类信息一旦被要求提交,就等于把中国产业政策的具体细节纳入欧盟行政审查视野。
《外国补贴条例》自2023年7月生效以来,被欧方定位为填补WTO补贴规则空白的工具,覆盖并购、公共采购和绿地投资,其执法逻辑不看企业行为,而看母国补贴。这意味着任何来自中国的对欧投资都可能被推定"带有补贴嫌疑",举证义务倒挂在企业身上。京东案是这一工具首次进入执行末端的中资大额并购案例,此时定性构成域外管辖,实际是给后续中远海运、宁德时代等企业在欧交易树立可援引的先例。
从阻断条例的机制看,它并不直接推翻欧盟裁决,而是切断欧盟调查在中国境内取证与执行的合规通道。京东作为在华注册主体,被中方明令禁止配合后,其在欧盟程序中的抗辩空间和欧盟裁决的可执行性都会被削弱。
相较美国长臂管辖多为单边制裁、政治色彩强,欧盟的域外效力藏在市场准入规则里,更具技术性和普遍适用性,一旦被其他司法辖区效仿,对中国企业出海的束缚会比零星制裁更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