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婚女子多次与男子发生关系致怀孕堕胎,丈夫报警,男子获刑2年上诉被驳回
云南,已婚女子趁丈夫不在家时,与其他男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怀了对方的孩子。但女子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坚持把孩子给拿掉了,结果被丈夫发现。后丈夫怒提离婚,然后报警指控男子构成犯罪。后经法院审理,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但男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处罚。
很多人刚看到这个案情,第一反应会觉得普通婚外第三者,顶多承受道德谴责,怎么会落到判刑坐牢的地步。这起案件有一个很关键的背景,这名女子并不是普通已婚妇女,她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 。
女子作为军嫂,丈夫长期驻守部队,常年不能回家,独自承担家里全部生活。漫长的独处日子,内心的孤独无处排解,她在网络上认识涉案男子王某。两个人慢慢聊天接触,一步步突破道德底线,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续发展成稳定同居状态。王某在聊天过程当中,已经清楚知晓对方丈夫现役军人的身份,他没有主动终止这段关系,依旧继续和女子保持密切的同居往来。
相处过程女子意外怀上王某的孩子。她心里清楚自己军嫂的身份,明白这件事一旦曝光,两个家庭都会彻底崩塌,权衡之后,她选择终止妊娠。
纸终究包不住火,种种异常细节被服役归来的丈夫察觉。面对确凿的事实,夫妻之间的信任彻底粉碎,丈夫提出离婚,双方完成协议离婚手续。遭受巨大伤害的军人丈夫没有就此作罢,整理手里留存的聊天记录、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调取聊天记录、小区监控、邻里证言,完整固定王某明知对方是军嫂,依旧长期同居的证据链。王某在侦查阶段还试图辩解,声称自己并不知晓女子丈夫的军人身份,聊天记录里面的对话内容直接推翻这套说辞。
法庭审理阶段,王某辩护方提出,双方只是偶尔发生关系,不存在长期同居,希望法院从轻处理。破坏军婚罪里面认定的同居,并不要求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只要双方保持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生活层面深度交织,就可以认定构成该罪名。女子怀孕、堕胎,最后直接造成军婚解体,属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 。
一审法院依据刑法当中破坏军婚罪相关条文,作出判决,王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王某内心难以接受,他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材料,反复强调量刑过重,希望法庭能够改判,降低刑期。二审法院重新核查全部卷宗证据,考量案件带来的实际危害。军人守护家国,后方的婚姻家庭本就受法律特殊保护,王某明知身份还持续介入,最终造成军婚直接破裂,带来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生活不少人分不清普通婚外出轨和破坏军婚之间的法律差别。普通普通人婚姻里面,第三者介入,大多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出现重婚,也就是再次登记结婚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才会触发刑事追责。军婚是例外,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配偶现役军人,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就构成破坏军婚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设立这条法律,是为了给戍守边疆、保家卫国的军人守住后方的安稳。军人把大部分时间奉献国防事业,很难兼顾家庭,法律用特殊条文,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但这起案件也不能忽略女方本身存在过错。女子作为军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引发整件悲剧,离婚之后,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层面,这段婚姻的破裂,她属于过错一方。
网上讨论这件案子的时候,有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声音。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触碰军婚的底线,理应承担对应的刑事代价。还有一部分网友觉得,感情是两个人双向的选择,只处罚第三者,却不去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够平衡。
法律条文本身有明确划定,破坏军婚罪主要打击的是第三者,现役军人配偶一般不按这个罪名追责,不等于女方的行为被法律认可。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依据对方婚内重大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争取相应倾斜。
感情越界,不仅仅是简单男女私事,一旦触碰法律划定的红线,就要承担实实在在的法律后果。一时冲动的暧昧,最后换来牢狱记录,毁掉自己往后人生,这样的教训值得所有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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