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个深蹲,横纹肌溶解了!”2026年7月28日,杭州,29岁的阳女士入职仅一个多月,因未完成工作指标,被公司张经理罚做200个深蹲。做完后双腿剧痛,走路都走不了。因没钱不敢去医院,硬捱了5天,直到尿液变深色才就医,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公司张经理承认“违反劳动法”,却只愿垫付300多元,拒绝赔偿。劳动监察部门已立案调查。
阳女士今年6月入职苏州东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职位是“融资顾问”,月薪4500元。2026年7月28日晚8时许,因当日工作量未达标,张经理在企业微信群里@她,提出处罚要求:
“需求未兑现100上下蹲”“没有来访100上下蹲”。
她没钱交罚款,“只能硬着头皮做完200个深蹲”。加速视频显示,做到最后她一个踉跄没站稳,扶着门才勉强站起来,随即晕倒在写字楼门前。
因身上没钱,她未能立即就医。直到8月2日发现尿液颜色变深,才打车去医院。检查结果触目惊心:肌酸激酶飙升至16万,远超60-200的正常区间。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细胞大量坏死崩解,释放的毒素可能堵塞肾小管,引发急性肾衰竭。
阳女士:入职仅一个多月的新员工,面对经理的处罚指令不敢拒绝。做完200个深蹲后因没钱不敢去医院,硬捱了5天。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金15000元(含医疗费、交通费及75天治疗/护理/营养期费用)。
张经理:在群里发布“价值客户少一家100俯卧撑,需求少一个100俯卧撑,或者50元可以兑换100俯卧撑”。面对记者坦言:“我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我也知道违反劳动法,但是对一家销售公司来说的话,我目标得赚到钱,是一定要施加一定的压力的。”他只承认“没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是“过错”,但拒绝赔偿,仅垫付300多元。
劳动监察部门: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00个深蹲,三道法律红线:
第一道红线:行政违法。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体罚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道红线:侵权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明确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劳动者工作业绩如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体罚劳动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未完成劳动任务的情况下进行深蹲,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侵害员工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公司承担70% 的赔偿责任。
第三道红线: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因体罚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阳女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接受公司处罚)而受伤,存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空间。
宁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裁决一起同类案件:三名员工因未完成销售任务被罚做100个俯卧撑,全部确诊横纹肌溶解症。仲裁员明确指出:“员工和公司虽然一个是被管、一个是管人,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员工的身体、尊严、健康,谁都动不得。”
张经理那句“我知道违反劳动法,但销售需要施压”,恰恰暴露了部分企业管理者的通病——明知违法,却把违法当成“管理手段”。在劳动法面前,没有“施压”的豁免权。
200个深蹲,5天硬扛,16万的肌酸激酶值,一张横纹肌溶解症的诊断书——阳女士用身体的剧痛换来的教训,本不该由她来承担。劳动监察已经立案,但立案只是开始。 如果每一个完不成KPI的员工都要被罚做深蹲、俯卧撑,那劳动合同和体罚之间,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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