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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

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其无责,随后,男子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可公司辩称已办完离职手续、不再是员工,不应算工伤。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岂料,法院搬出一条硬规定,让公司傻眼了!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26日,广东员工章某正常在岗上班,下午3点正式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
公司处理流程很快,下午4点多就审核通过了他的离职。在公司看来,审批通过的那一刻,章某就不再是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彻底结束。

办完所有流程后,章某像往常一样正常下班。谁也没想到,当天17点31分,他骑电动车走在日常回家的路上,突发严重交通事故,当场身亡。

交警经过详细勘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判定章某全程无任何责任,完全是对方全责。家人悲痛之余,按照正规流程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申请。可没想到,遭到了公司的坚决反对。

公司的理由很充分:车祸发生前,离职手续早就办完了,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凭什么算公司的工伤?坚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人社局仔细核对了考勤记录、离职审批时间、事故时间和通勤路线,最终依法认定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

公司依旧不服,直接起诉到法院,想要撤销这份工伤认定,这场官司也牵动了不少职场人的关注。
整场官司的核心争议只有一个:白天办完离职审批,当天晚上出事,还算不算公司员工?

公司始终坚持:系统审批通过,劳动关系就立刻终止,后续所有问题都和公司无关。但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给所有人科普了一个绝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劳动法常识!

法院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看审批通过的那一秒。哪怕白天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只要没到当天晚上24点零点,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旧有效存续。简单说就是:离职当天,只要日子还没过完,你就还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依旧受劳动法保护!

本案中,事故发生在傍晚17点31分,距离当天24点还有六个多小时,劳动关系根本没有终止。同时,章某是下班正常回家、无责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全部驳回公司的诉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判决生效。很多老板和员工都踩过这个法律误区,以为离职审批通过就立马划清界限。

其实法律非常人性化,不会以系统审批时间为准,而是以当日结束为最终节点。

评论列表

乡下的老鼠
乡下的老鼠 1
2026-08-21 01:40
26 号提的离职,那这个月的社保肯定交了。既然收了工伤并且交了工伤保险就肯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