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将女儿养至28岁,供她上完大学后,发现女儿竟然非亲生,更气人的是,亲子鉴定显示,女儿的亲生父亲是男子姐夫,男子将姐夫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8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案子历经两审,最终法院这么判。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发不小的议论,亲情、伦理、法律全部纠缠在一起。这名男子和妻子婚后生下女儿,他二十八年尽心尽力承担父亲的角色,一路供女儿读书,完成大学教育,生活里面大事小情,他都在出钱出力。在他的认知里面,这就是自己的骨肉,父女血缘不会有任何问题。
女儿长大成人,已经步入社会参加工作,一次家庭内部矛盾爆发,一些尘封多年的往事被翻了出来。男子心里生出巨大疑虑,他带着样本去做亲子鉴定。拿到鉴定报告那一刻,他的世界直接崩塌。鉴定结论明确排除他和女儿的生物学父女关系,真正的生父,竟然是自己的姐夫。
姐夫就是妻子亲姐姐的丈夫,两家人常年往来走动,逢年过节经常聚在一张饭桌吃饭。二十八年时间,姐夫明明清楚血缘真相,却始终守口如瓶,看着男子替自己把孩子养大,全程没有吐露半个字。这么多年,男子投入的不只是金钱,还有几十年的感情,他把全部父爱给到这个姑娘,到头来却是一场巨大的欺骗。
男子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他选择走司法途径,直接把姐夫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写得很清楚,要求姐夫返还这二十八年间他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合计80万元,另外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用来弥补这么多年遭受的情感打击。
一审开庭,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姐夫这边提出抗辩,孩子出生之后,抚养的开销是男子和他的妻子共同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要求自己一个人承担。女儿已经年满二十八岁,早就成年,部分年份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得到法庭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没有完全按照男子80万的诉求全额支持。法庭认为,男子对这名女孩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付出抚养开支,生父姐夫属于不当得利,需要承担返还责任。但二十八年的全部生活花销,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收入,不能全部算作男子个人损失,只可以对属于男子个人的那一半予以支持。结合当地历年人均消费支出、大学教育开支,剔除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一审酌定姐夫返还抚养费32万,另外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男子并不服气。二十八年的情感错付,区区32万加3万,远远不足以弥补他承受的伤害,他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80万抚养费以及10万精神损害赔偿。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证据,对案件的争议点再次核查。二审认可一审的核心逻辑,生父姐夫隐瞒血缘事实,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返还及精神赔偿责任。抚养费用不能把夫妻共同支出全部算到男子个人头上,同时要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久远的部分不再保护。男子上诉提交的新材料,也不足以推翻一审对于花销金额的核算。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普通人看完判决心里会觉得难以释怀。二十八年青春和父爱错付,加害者只需要赔付三十多万,从情感层面大家会觉得判得太轻。但民事审判有明确的裁判尺度,抚养费返还遵循损失填平原则,只能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不是按照主观情绪来定数额。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关键点绕不开,妻子同样是事件当中的过错方,男子本可以同时起诉前妻,向她也主张对应赔偿,本案里面男子只起诉了姐夫,法院只能在他起诉的范围之内进行裁判。
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样有裁判标准,会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综合酌定,不是当事人主张多少就判多少。女孩已经成年,她本身也是这场伦理闹剧里面的受害者,法院裁判也需要兼顾到她的人格权益,不会无限拉高赔偿金额。
现实里不少类似欺诈性抚养的案件,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养了非亲生孩子,花出去的所有钱都可以全额拿回来。这个案子给大众上了一课,婚姻存续期间的开销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欺骗的一方只能拿回属于自己份额的那一部分。发现真相之后要及时维权,时间拖得太久,就会面临诉讼时效的障碍,部分诉求得不到法律保护。
亲情一旦掺杂刻意的隐瞒与背叛,再亲近的亲属关系也会彻底碎裂。法律可以处理财产赔偿,可二十八年错付的感情,永远没有办法用金钱彻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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