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到次日一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欺负,然而,警方调查完2个人的来往动向后不予立案。
据公开报道,涉事男子蒲某已有家庭,经营一家窗帘门店。汪女士是一名离异独居女子,此前因为选购窗帘和蒲某相识。之后蒲某频繁给汪女士发消息,多次提出夜里上门见面,都被汪女士回绝。
3月6日当晚,蒲某又发来消息,来到汪女士住处楼下。念及对方之前免费帮自己修过家里物件,汪女士心软开门,允许他进屋小坐。进屋之后,蒲某提议喝酒,汪女士拿出自家泡的枸杞酒,二人一同饮酒。几杯下肚,汪女士很快头晕,意识开始涣散,她多次开口催促蒲某离开,甚至主动帮他叫网约车,可蒲某执意不肯走。
争执不下,汪女士只能退一步,让蒲某睡客厅沙发,自己进到卧室休息。卧室门锁早已损坏,没有办法反锁。到了凌晨零点半左右,汪女士从睡梦中惊醒,身体出现异样,察觉已经和蒲某发生关系。惊恐之下,她立刻联系远在外地的朋友,在朋友的劝说下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连夜固定现场痕迹,带着汪女士前往医院,采集生物检材、抽血检测酒精。后续DNA鉴定结果证实,双方确实发生过性关系,多处物证都检出蒲某的DNA信息。
可警方完整梳理全部卷宗、核对聊天记录、现场录音、双方笔录之后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晚存在暴力、胁迫等强行发生关系的情形。强奸罪成立的核心,是证明行为违背妇女意愿,仅有发生性关系的物证,不足以认定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
汪女士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先后向县级公安申请复议,又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复核,两级机关审查之后,全部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汪女士又向检察院提交材料,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还在后续流程当中。
事件传到网上,网友看法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同情汪女士,认为女子饮酒之后意识薄弱,即便没有激烈反抗,也不等于自愿。另一部分网友表示,刑事定罪讲究完整证据链条,不能只靠事后一方陈述。
法律上,发生性关系不等于强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这起案件也提醒大众,不要轻易允许异性深夜进入家中,饮酒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害,第一时间保全录音、聊天、物证,才是维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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