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被判败诉的全部都要提出再审,让LV吐出以前胜诉获得的不当获利。广东高院、北京知识产权局都明确说了,宝相花柿蒂纹是中国千年公共传统文化纹样,不属于任何企业私有。
但这里有个关键事实必须厘清:LV目前并非所有图案专利都已失效。它早年注册的“字母+花卉”组合标识,因长期商业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仍受法律保护;真正被官方明确否定的,是LV对底层基础传统纹样的独占主张。
所以与其喊“全部失效”,不如把力气用在推动立法上:建立中华传统纹样公有素材库,增设传统文化元素合理使用条款,从根上堵住大牌圈占公共文化的漏洞。老祖宗的审美,不该成为别人牟利的工具。
你觉得该推动立法把传统文化纹样彻底纳入公有保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