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男人伪装物管人员闯入女子家中抢劫,把她绑起来脱掉衣服,逼她做出各种羞辱的姿势。发现家里没现金,男子让女子给丈夫打电话要钱。幸好丈夫察觉到不对劲,赶紧通知小区保安,这才没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男子被起诉后还狡辩:我一分钱都没抢到,这哪能算入户抢劫?
我8月16号刷到掌文视讯报道的这个案子,被害的是个陪读妈妈,带着孩子在汉中生活,老公常年在外省打工。被告人王启,34岁,没工作,手头一直紧巴巴的。
王启盯上李女士有一阵子了。她开着一辆不错的车,人又瘦小,一个人带孩子进进出出。王启觉得这种女人好下手——家里没男人,抢完也好跑。他连着好几天在小区周围转悠,摸清了李女士几点出门、几点回来、住几楼、门牌号多少。
那天李女士送完孩子回来正收拾屋子,有人敲门。她从猫眼看了一眼,门外站个男的,手里提着一箱牛奶。对方说自己是物业的,楼梯间有儿童车堵了消防通道,需要她配合挪一下。
李女士没多想,把门打开了。门一开,男人从牛奶箱后面抽出一把单刃刀,一把将她推进屋里。刀抵在她脖子上,让她别喊。
王启把她拖进女儿的房间。从床头柜翻出根数据线,又找了条编织腰带,把她的手脚捆得死死的。怕她出声,从桌上抓了顶遮阳帽硬塞进她嘴里。然后拿刀割开她的衣服,一件件扯下来。他掏出手机,逼她摆出各种姿势拍照。
李女士拼命反抗。双手被绑着,她只能用牙去咬王启的手指。她咬得死死的,几乎用尽了全身力气。王启疼得使劲往外抽手,那股力道太大了,李女士的牙龈当场撕裂,门牙差一点被连根拔出来。血顺着嘴角往下淌,染红了脖子和衣服。
王启没停手。翻箱倒柜找钱,抽屉、衣柜、包全都翻遍了。家里没有现金,只有几张银行卡。他逼李女士说出密码,又觉得卡里的钱不够。于是让她给丈夫打电话,就说家里有急事,要转钱过来。
电话通了。丈夫在电话里听出妻子声音不对劲——说话断断续续,呼吸声很怪。他问怎么了,李女士说不出口,只说了句要钱。丈夫觉得不对,挂了电话就报警,又给小区物业打电话让他们赶紧上去看看。
王启还在等钱到账。他感觉情况不太对,怕待久了出事,决定先带李女士下楼取钱再说。他把割破的衣服碎片、塞嘴的帽子都装进袋子准备处理掉。
刀顶在李女士腰上,两人刚走到楼梯口,保安上来了。王启丢下人跑了。半个多月后,在另一个城市被抓。到了法院,王启在庭上说:“我没抢到钱,不算抢劫。”
咱们说说法律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把“入户抢劫”列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什么叫入户抢劫?不是看你最后从屋里拿走了多少钱,而是看你为了抢劫进入别人家里,并且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写得清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
王启持刀进入李女士家中,捆绑、伤害、威胁、索要财物,这些事全干了。钱没拿到,影响的只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的判断。
抢劫罪侵犯的是两个东西——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只要侵害了人身权利,哪怕一分钱没抢到,照样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了王启15年。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王启那套“没抢到钱就不算”的说辞,说白了就是想钻法律空子。但法律不这么玩。你进了别人家,拿了刀,伤了人,拍了照,这些事哪一件能当作没发生过?
这案子最让人后怕的地方在于作案手法。王启不是破门而入,是先演了一个让人觉得“可以开门”的角色。物业、维修、快递,这些身份每天都会出现在居民楼里。犯罪分子利用的正是这种日常信任。
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门外有人自称物业,最稳妥的办法不是隔着门问两句就开。先通过物业电话、业主群或者可视门铃确认身份,真正的物业人员不会介意你多确认一步。
李女士丈夫的反应也值得说。他没有把妻子的异常要求当成普通家事处理,而是马上意识到可能出了事。很多突发情况里,决定结果的往往就是那几分钟的反应时间。
王启最后确实一分钱没拿到,可这并不意味着事情“不严重”。他已经跨过了别人家的门,拿出了刀,把一个普通家庭拖进了危险当中。钱可以一分没拿到,法律责任不会因此归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