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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一82岁老人闯入高速公路,被重型半挂货车撞死,老人被判负主要责任,司机

江苏灌云,一82岁老人闯入高速公路,被重型半挂货车撞死,老人被判负主要责任,司机被判次责,老人6个子女从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拿到赔偿,他们反手就把高速的公路管理公司告了,索赔13万多,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安全管护责任。法院判决亮了。

82岁的李某某,本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这样的老人,家属得倍加小心,一个不留意,他就可能闯祸。

这天,李某某没留神闯进了沈海高速公路,正好被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撞上,当场就没了。

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说老人自己违法闯高速是主责,货车司机没尽到足够的观察义务,担次责。

老人的6个子女,先从肇事车的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对应赔偿,转头就把这段高速的管理公司给告了。

6子女张嘴要13万多的赔偿,理由是公司没管好防护,才让老人能闯进高速。

法院认为,这段高速所有防护设置,全符合行业规范,管理方该做的安全保障、警示提醒都做到位了。

反倒是老人的6个子女,明知道家里老人有精神障碍,平时没看管好,才让老人跑到了高速上,这才是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6个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高速管理公司没过错,不用赔一分钱。

双方后来都没上诉,判决直接生效了。

在我看来,高速管理方只要做好常规的防护和警示就行,总不能要求防护设施,修得连人都绝对翻不过去吧?

行人自己违法闯高速本来就是重大过错,家属自己没看管好要担责,已经按规矩做好工作的管理方,凭什么要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前两年,河南也出过类似的事,一个男子半夜翻护栏进高速被撞身亡,家属起诉高速管理公司索赔20万,说护栏有缝隙才让男子钻了进去。

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段护栏高度、密度都符合国家标准,所谓的“缝隙”是正常安装间隙,管理方日常巡检记录完整,已经尽到管护义务,最终也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这就是典型的“出事了就想找个人兜底”的心态,总觉得只要有人死了,不管是谁的错,总能找到个单位要点赔偿。

可法律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家属自己没看管好患病的老人,让老人闯进了本身就禁止行人进入的高速,本身就是失职。

高速管理方只要按规定装了防护、做了警示,就没有额外的责任,总不能要求人家24小时盯着每一段护栏防止有人闯吧?

真要是这样的诉求都能得到支持,以后岂不是只要有人违法进高速出事,都能赖管理方?

法院这个判决才是真的拎得清,不给“会闹的孩子”兜底,就是在守公平的底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闯高速,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管理方已尽到管护义务的前提下,无需为其个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公共设施的管理方,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履行了常规管护、警示义务,就无需为他人违规,承担额外责任。

这种界定,既避免了管理方承担不必要的过度责任,也反过来警示所有公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家属更要尽到对特殊群体的看管义务,不能把自己的失职成本,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202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