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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妈妈管教女儿,发现这孩子很叛逆就打电话让丈夫回来,丈夫回来二话不说,将女儿

山东,妈妈管教女儿,发现这孩子很叛逆就打电话让丈夫回来,丈夫回来二话不说,将女儿拽到大马路上拳打脚踢,不仅踹孩子的肚子,还踢孩子的头部,给孩子打的哇哇叫。这时路过一名小伙子,他看到小女孩被打成这样,准备见义勇为阻止男子行凶,没想到对方表示“这是家事不要插手”,小伙子看到女孩实在可怜,就出手相救。

没想到在施救过程中,造成女孩父亲二级轻伤,案件也进入了二审。

据悉,这个打人的父亲是个惯犯,之前就被相关部门出示了“家暴警告书”,之前因为打孩子被报过警。(纵览新闻,8月16日报道。)

这件事只能说,父亲太不理性,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了如此狠手。

相信当时,不管是谁路过这边,都会插手相救的,没谁这么冷血。

还有这位母亲,自己教育不好,还要喊帮手,两个成年人对付一个小女孩,教育方式严重不正确。

事情还要从一个寻常的晚上开始说起,这一天,对于刘先生来说,注定不寻常。

先从打人者朱某说起,当天他还在上班,妻子打电话过来:你快点回来管教你的女儿。

朱某知道,女儿正在叛逆期,妻子这样喊,肯定又搞定不了孩子了。

随后朱某就气势汹汹的回家,拽住自己了女儿就往门外跑。

将女儿拽到了大马路上之后,朱某直接就在马路边开始对着女儿拳打脚踢。

女儿还小,都还没成年,面对父亲的拳头,她招架不住,当时就被朱某踹倒在地。

面对如暴雨般的拳头,女孩疼的哇哇叫。

就在这个时候,刘先生跟朋友走过来了,当时看到一个男人当街在暴打一个女孩。

刘先生的内心,升起了一股正义感,准备上前劝阻,当时就要求朱某立刻停止打人。

朱某却表示:你不要多管闲事,这个是我家的家事。

随后当着刘先生的面,开始殴打女孩,不断的踢踹女孩的肚子,还殴打孩子的头,给孩子打的够呛。

刘先生实在是看不下去了,立刻上前一把拽住了朱某,想要劝阻。

朱某并没有停止的意思,刘先生就把朱某给放倒了,没想到给朱某摔成了二级轻伤。

摔倒之后的朱某不乐意了,反而将刘先生给告了,说他故意伤人。

办案人员介入调查之后发现,朱某是个惯犯,之前相关部门就跟他出示过家暴告诫书,也是因为殴打女儿。

这一次,还是当街殴打女儿,看不过去的路人出手相助,没想到这次朱某却讹上他了。

一审之后,刘先生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虽然免除刑事处罚,但是需要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面对这个判决,刘先生不服气,他认为不需要赔偿,当时就是阻止家暴,如果不阻止,这孩子可能就要遭遇悲剧了。

后期,案件进入到二审阶段,现在发回重新审核。

记者多次跟朱某以及其爱人联系,但是这俩人都没有回复。

从法律的层面来分析,案件的核心前提是,父母殴打子女,并不属于合法的管教,属于不法侵害。

另外,路人过来制止,是避免女生遭受不法的侵害,在刑法上属于防卫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父亲正在殴打女儿,本质上,父亲在施暴,不会因为处理家事,而免除法律的责任,他这个行为,就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而且母亲当时就在一旁,袖手旁观,放任未成人遭受不法的暴力侵害,属于没有尽到监护、保护的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事风险。

面对眼前这一幕,暴力行为在持续进行,小伙子担心继续下去对孩子造成伤害立刻上前阻止,目的就是为了制止父亲继续殴打的行为,小伙子并非是主动斗殴。

《刑法》第181条,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完整的案件可知,小伙子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上也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一旁的母亲,冷眼旁观,也是纵容丈夫的暴力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同步训诫,责令其没有尽到保护的职责。

信源:纵览新闻

评论列表

寂寞了
寂寞了 4
2026-08-18 00:43
多少人活了一辈子也没经历叛逆期!判逆期不能打社区和派出所为什么不出面心理扶导?还是要允许家长使用小树枝鸡毛箪子这些不致残的工具?像安家和一样以德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