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报道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索赔成功拿到车主的赔偿款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在常规交通纠纷处理中,一次事故对应一次理赔,结案后双方不再产生权责牵扯。
但本案家属的维权历程层层递进,先后向个人车主、高速管理单位双向追责索赔。
这种重复追责的行为,也是本次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引发广泛讨论的核心原因。
事件发生在江苏城郊高速路段,紧邻乡村农田,周边村民日常活动区域贴近高速护栏。
八十二岁的本地老人长期在此居住,日常习惯在高速沿线田埂散步,熟悉周边环境。
老人自身存在高龄认知退化问题,且伴有轻度精神障碍,自我约束与判断能力较弱。
六名子女常年知晓老人的身体状况,却长期疏于看护,未做好日常出行监管工作。
事故发生当日,老人独自外出闲逛,无视道路规则,主动翻越高速封闭式防护护栏。
高速作为专属机动车通行道路,严禁行人进入,是社会普及多年的基础交通常识。
事发时段路面车流稳定,涉事车主全程遵守限速规定,无任何交通违规操作行为。
老人突然从护栏草丛区域步入车道,突发状况让车主没有充足的反应处置时间。
车主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制动、避让变道等措施,最终仍未能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老人当场身亡,辖区交警迅速抵达现场开展勘查、取证、监控调取等工作。
结合现场痕迹与完整影像资料,交警依法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老人违规闯入高速是事故主要成因,需自行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车主因驾驶观察存在细微疏漏,被划定为次要责任,属于交通通行容错性判定。
责任划分结果出炉后,家属迅速启动理赔程序,针对车主次责比例提出赔偿要求。
家属依据法定标准核算各类损失费用,涵盖死亡补偿、丧葬支出等多项项目。
车主本着妥善解决事故的心态,配合保险理赔,自费补齐差额完成全额赔付。
所有赔偿款项结清之后,车主以为事故彻底了结,后续不会再有任何纠纷牵扯。
家属在顺利足额拿到赔偿款后,并未就此止步,继续寻找新的追责对象维权。
时隔不久,家属以高速防护存在隐患为由,将路段管理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
家属声称护栏防护不足、警示不到位,致使老人轻易闯入高速,索赔十三万余元。
纵观家属整套维权经历,从车主理赔到起诉路政,全程体现出超额追责的功利心态。
面对无端的诉讼诉求,高速管理方始终坚守公共管理底线,依规履职、合法应诉。
庭审过程中,管理方提交了全套完整的路段建设、验收、运维备案证明材料。
资料清晰证实,事发路段护栏规格、防护强度,全部符合国家高速建设安全标准。
日常运维台账记录详实,工作人员按时巡检排查,事发前后路段设施完好无损。
沿线多处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标牌,文字清晰、位置醒目,完全履行告知义务。
高速管理方始终坚守权责划分原则,明确护栏仅承担常规物理隔离防护作用。
公共基础设施无法约束个人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不能为个人过错承担责任。
行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是明知规则而违规的自主行为,与管护履职无关。
家属全程坚持片面认知,认为护栏可翻越就代表设施存在缺陷,强行转嫁责任。
这种脱离法规与事实的追责逻辑,本质是想要通过事故最大化获取经济补偿。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交通法规、案件细节,开展全面、客观、严谨的审理工作。
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认可高速管理方的履职成果,认定其无管理疏漏与过错。
任何人不能凭借主观违法行为,反向要求公共管理单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十三万余元的二次索赔诉求全部被否决。
本次判决有效厘清了公共管护权责边界,杜绝了变相牟利的过度维权行为。
也为同类交通纠纷处置提供参考,避免公共资源被不合理的索赔诉求消耗。
目前整起案件彻底终结,一审判决生效后,家属没有再提出上诉或再审申请。
涉事车主早已脱离本次事故纠纷,生活和日常驾驶状态恢复平稳正常。
信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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