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女儿因为父母在家产分配上偏向儿子而拒绝赡养父母,理由是公平。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要赡养父母在中国本不是问题。传统来说,父母家产留给儿子,儿子负责赡养父母,嫁出去的女儿随心意孝敬父母即可。这是传统规则,完美解决了父母的家产继承和赡养问题,也就是无论儿女都只要在婆家或娘家其中一头继承家产和赡养父母。纯女户另论。
问题出在哪里呢?现代法律明确子女对父母有平等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同时父母对自己家产有处分权。这就和传统规则有了很大区别,问题复杂了。出嫁女子的权利和义务怎么落实和保障?是按传统办,还是按现代法律办?要不要尊重父母的处分权?从实际来看,财产少的父母,往往选择把有限的家产留给儿子。财产多的父母往往就雨露均沾,儿女都有。争议大、麻烦大的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女儿想要婆家娘家两头吃,但婆家或娘家有一方坚持按传统办只留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