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广东深圳,一男子住酒店,因病猝死,男子的妻子一口咬定,酒店没尽到安全义务,承担60%责任,索赔100多万,酒店喊冤叫屈:凭啥?不能谁死谁有理!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补偿3万元,多一分都不行,已经仁至义尽了。
高先生入住深圳一家酒店,在酒店里突然猝死,等被发现时已经没气了。
酒店立马报了警,警方和法医到场勘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外力伤害和酒店设施隐患的可能,判定高先生的死亡,完全是个人疾病原因导致的,和酒店没有直接关系。
没想到,高先生的妻子肖女士不依不饶,一口咬定是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丈夫没能及时得到救治。
肖女士要求酒店承担60%的责任,索赔金额加起来有100多万。
酒店这边觉得自己完全是躺着中枪,喊冤说整个事件里,酒店没有任何违规操作,不能谁死谁就有理。
酒店也想大事化小,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自认倒霉,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3万元的补偿,多一分都不会出,自认已经仁至义尽了。
两边各持己见,赔偿差距差了几十万,谈了好几次都谈崩了。
最后,肖女士申请了调解介入。
调解员拉着法官、民警、律师多方一起参与,先把法律边界说清楚: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合理限度的,不是什么情况都要兜底。
旅客因为自身疾病猝死,酒店的日常巡检、设施配备、应急流程全都合规的话,就不算侵权,也不用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之后调解员两边做工作,一边跟家属说高额索赔没有法律依据,真闹到法院去大概率会败诉,到时候还要额外搭进去诉讼费和时间。
另一边,也劝酒店有点担当,在能力范围内,适当提高人道补偿的金额。
前前后后协商了好几轮,家属终于放弃了百万索赔的诉求,双方达成了和解。
而酒店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偿金,刚好覆盖了丧葬和家属抚慰的全部费用,当场就转了账结清,家属也签了协议,承诺永久放弃所有追责、诉讼和信访的权利。
2023年,云南有男子陪孩子参加象棋比赛,在酒店房间内突发呼吸骤停去世。
家属起诉酒店、比赛主办方等索赔124万,法院审理后认定酒店及主办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大家都能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但悲痛不能成为漫天要价的理由,更不能拿着“谁弱谁有理”的逻辑,去绑架无过错的一方。
法律本来就是要讲公平的,要是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赔钱,那以后酒店、商场这些公共场所还怎么正常经营?
当然遇到这种事,相关方在能力范围内适当给点人道补偿,也能帮家属缓解一点实际困难,比冷冰冰的直接拒绝更有人情味,也更容易让双方都接受。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酒店设施、应急流程均合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家属主张无法律依据,最终的补偿仅为企业人道性质的自愿支付。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既不能让经营方无限兜底,也不能让受害方的合理诉求落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深圳晚报2026-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