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白海豚”登陆上海期间,全市遭遇极端暴雨与严重内涝,地铁停运、交通瘫痪,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上海市政府及人社部门已发布明确通告: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误工、迟到,企业不得作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不得实施纪律处罚;该通告具有强制性效力,企业须无条件执行。
然而,上海某科技公司在台风影响当日,对一名因交通中断、为保安全而临时请假一小时的员工,以“未提前一天请假”为由,认定其“弄虚作假、掩盖迟到”,直接扣除该员工20%绩效工资(约1500元);同时,对按规定批准该请假的管理人员,也处以50%绩效扣减。公司内部处罚通告中,还特别强调“大部分员工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体现责任担当”。
这一处理方式,与政府应急规定和劳动保障精神明显相悖。员工在极端天气下优先考虑人身安全,属于正当避险行为;企业以内部考勤制度为由加重处罚,既曲解了“请假流程”的合理适用场景,也忽视了政府通告的强制效力。更令人费解的是,公司一方面肯定员工在恶劣条件下的付出,另一方面却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岗的员工施以重罚,内部制度与公共政策之间出现严重冲突。
据相关人社部门反馈,该公司的处罚行为已被认定为违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无论多么严格,均不得与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和劳动者法定权益相抵触。台风等极端天气下,保障生命安全是首要原则,企业不应将此作为压缩成本或强化罚款的借口。希望监管部门依法纠正该企业的不当做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