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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得瑟的后果!北京,75岁的独居大爷花20多万买了根金条,拿着就跟保姆显摆。

这就是得瑟的后果!北京,75岁的独居大爷花20多万买了根金条,拿着就跟保姆显摆。结果只是去洗了个澡,还没捂热乎的金条就不见了。警方介入后保姆被抓,在她前雇主家里搜出金条,保姆:我跟他闹着玩呢。

王大爷今年75岁,平时他一个人住,雇了保姆孙某帮他干家务。

孙某在王大爷家做住家保姆,半年后她又找了份工作,改为在王大爷做兼职,每周来个一两次。

双方相处了大半年,王大爷对孙某很信任啥事都不瞒她。

老人退休金高,不差钱,他溜达到进店花20多万买了根金条。

他一时兴奋,就想给保姆显摆显摆,他给孙某发了条微信:我买了根金条。

他其实就是想找个人说说这事,买了这么贵重的东西,没人分享觉得怪没劲的。

可他没想到,就是这条微信,让他差点丢了棺材本。

第二天,孙某就过来打扫卫生了,王大爷迫不及待的拿出金条来在保姆面前摆弄。

随后王大爷把金条放进了裤子口袋,就去卫生间洗澡了。

孙某帮大爷收拾衣服,金条从口袋里里掉了出来。孙某捡起金条,塞进了自己包里。

她说要去给电动车充电,把金条从房间带出来,藏进了电动车车筐里的衣服中。

下午,孙某干完活跟王大爷说她要去另一雇主那里上班。

王大爷听她说要走,心里突然不踏实,他伸手摸了摸口袋,金条真的没了。

王大爷急了,拦住孙某就要报警。

王大爷只是年龄大了,可他不缺心眼,家里没来别人,金条只让保姆看过,现在不见了不是她拿了还有谁?

见王大爷拿出手机真要报警,孙某一点也不害怕,还说那就报警吧!

王大爷也没跟她废话,直接拨打110。孙某还凑过来,对着电话说:"我报警,家里丢失财物了。"

她那个态度,大概觉得这事能糊弄过去。

民警赶到后,搜查了孙某,也搜了王大爷的房间,却没找到金条。

王大爷懵了,但孙某一直表情淡定,因为金条早就不在屋里了。

民警没查到什么,调取了监控。

幸亏王大爷家门口的摄像头,拍下了关键一幕:孙某在王大爷发现金条丢失之前,就已经以给电动车充电为由,把金条转移了。

民警拿着监控证据,直接找到孙某,证据面前她再也没话可说了。

之后警方在孙某的前雇主家里,找到了王大爷那根金条。

也就是说,孙某不仅偷了金条,又把它赃物转移了。

这时候孙某说:"我是想跟他闹着玩儿的,他要,其实我是给他的。”

可这样和雇主闹着玩合适吗?

之后检察院以孙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闹着玩也好,蓄谋已久也罢,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辩解。

监控视频、赃物起获地点、转移路径,这些加在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孙某那句"闹着玩",在事实面前,轻得像一片羽毛。

可王大爷为啥这么信任保姆呢?

老人一个人住,雇了保姆后,帮他买菜做饭洗衣收拾,还陪着说话解闷,时间一长就把保姆当成了家人。

可他忘了,再近,双方也只是雇佣关系。再信任,也该有边界、有底线。

保姆交代,她偷走金条,也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操作。

有人认为,王大爷对贵重物品的保管值得质疑:他向一个女保姆炫耀20多万的金条,还随便放在裤子口袋到底怎么想的?

至于孙某被抓后说是和王大爷"闹着玩",有可能认为金条找到了,王大爷就不追究了,毕竟平时相处的不错。

但从警方的处理方式来看,她这套说辞根本没用。

监控视频摆在那,赃物起获地点摆在那,转移路径清清楚楚。

你说闹着玩,那你倒是把东西还回去啊,藏到前雇主家算怎么回事?

法律不看你说什么,看你怎么做。

孙某现在面临的是盗窃罪的刑事起诉。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别人的财物,价值金额越大,判刑越重。

就算赃物最后被找回来了,也不代表就不算盗窃犯罪。

保姆孙某拿走雇主金条,偷偷转移藏到前雇主家中,价值20多万,属于数额巨大。

不管她怎么辩解,偷拿雇主的价值20万的金条属实。

因此孙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大爷的金条追回来了,但他心里那根刺,怕是拔不掉了。

那王大爷为啥这么信任保姆?

独居老人其实最缺的不是钱,保姆可以陪他说话,帮他干活,因为信任贵重物品都不背着她。

可这份信任,终究还是被利用了,孙某的行为伤害的不只是王大爷的财产,还有他对保姆的信任。

以后,王大爷还敢轻易相信谁吗?

20多万的金条,买了一个教训:再孤独,也别把底牌亮给外人看。

不是所有人,都配得上你的信任。  

本案也提醒人们,哪怕和雇佣人员相处再融洽,也不要轻易展示或泄露贵重物品,避免信任被利用。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