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湖南郴州,男子在妻子手机里发现,有个陌生人经常约她喝酒,并送他妻子回家,怀疑妻子

湖南郴州,男子在妻子手机里发现,有个陌生人经常约她喝酒,并送他妻子回家,怀疑妻子与该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晚上约对方面谈,期间双方发生口角。

男子与对方发生冲突,对方逃跑期间腿部骨折,后诉至法院索赔 6.8 万元,男子却说:我只是吓吓他,根本没动手,完全没过错。

曹勇真正争的,并不是有没有拿过菜刀,而是曹伤右髌骨骨折到底算不算曹勇造成。曹勇承认从夜宵摊拿刀,也承认在曹伤背部划过两下,只强调没有直接砍伤右腿。

可曹伤当天就医时已经说明,曹伤是在被持刀追赶时摔倒,医院诊断除右髌骨骨折外,还有右背部刮伤。警方随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曹勇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种争议并不是只看谁最后碰到了谁。2017 年 1 月 9 日,河北唐山发生过另一件追赶事件。张永焕驾驶摩托车与张雨来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路过的朱振彪发现情况,驾车追赶并多次报警。

张永焕后来弃车逃跑,还从村民家取走一把菜刀。朱振彪拿过木凳、木棍继续跟随,但双方始终保持距离,没有身体接触。张永焕最后进入铁路区域,2017 年 1 月 9 日 12 时 02 分被 51618 次列车撞倒死亡。

张永焕家属随后起诉朱振彪,要求承担生命权侵权责任。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2018 年 2 月 12 日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阶段家属撤回上诉。2018 年 12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布为指导案例 98 号。

法院判断的关键不是追了多久,而是朱振彪追赶的原因和方式。朱振彪发现交通事故一方驶离后持续报警、劝张永焕接受处理,没有主动制造人身危险,因此张永焕进入铁路并被列车撞击,不能归责于朱振彪。

2022 年 3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中援引了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典型案例。某甲曾因在医院倒号受过处罚,后来再次到医院,被保安正常拦截盘查。

某甲拒绝配合并逃跑,途中摔倒骨折,随后起诉保安和医院索赔。法院认定保安属于正常履职,拦截盘查没有不当,某甲受伤源于抗拒盘查,因此驳回赔偿请求。

再看重庆南川邓永华持刀行凶、民警依法开枪案(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43 号),情况就完全不同。2014 年 6 月 23 日,邓永华在烧烤摊纠纷中持刀追砍杨其忠,杨其忠逃跑时摔倒,邓永华仍持刀砍去,被杨其忠躲开。

民警李云和辅警张勇赶到后要求邓永华放下刀具,鸣枪警告后,邓永华仍持刀逼近。最终李云开枪将邓永华击伤。后来邓永华申请国家赔偿,经三级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最终驳回其国家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一典型案例时明确肯定,面对正在发生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持刀行为,民警依法制止具有正当性。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曹勇案的关键就清楚了。法律不会因为受伤者是在逃跑中摔倒,就当然让追赶者赔偿;

也不会因为刀没有直接砍中骨折部位,就当然认定持刀者无责。法院要看前面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制造了现实危险,逃跑是不是面对这种危险的正常反应。

曹勇因私人怀疑约曹伤见面,争执后拿起菜刀,并在曹伤背部划破衣物。曹伤继续留在原地,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选择逃离并不反常。

正因如此,永兴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曹伤摔倒受伤与曹勇持刀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曹勇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和鉴定费等损失共 58121 元,判令曹勇赔偿该数额,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信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