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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湖南长沙,一女子三年前办了个电信5G融合套餐,宽带电视手机号全包,合约

“离谱!”湖南长沙,一女子三年前办了个电信5G融合套餐,宽带电视手机号全包,合约期是3年。谁知,女子到期想携号转网,却被告知此号绑定了靓号协议,2038年才到期,主套餐宽带IPTV则绑到了2043年。她不信邪,要来了系统明细,这一看更气炸了,当年签的一份合同,被生生拆成了五块,三个到期日跟乱码似的。更离谱的是,影响转网的靓号协议竟然是主合同签约第二天才录入系统的,那天女子压根没去过营业厅。业务员口中“三年结束”的套餐,在系统里却让她”服役”到2043年。电信事后承认:“确实没沟通清楚。”网友直呼:这事儿换谁不懵?
 
据悉,2023年7月31日傍晚,段女士跟母亲散步时顺脚进了小区楼下的电信营业点。新家刚装好,宽带电视都得办,业务员推荐了一款“5G融合套餐”,月租129元,合约三年,绑她正在用的电信号码,宽带和IPTV全包,说是“同开同停”,三年一起结束。
 
段女士听着划算,母亲也在旁边,都觉得没问题,就签了字录了人脸。业务员递过一叠协议,指着签字栏,她一项项签好,心里盘算着三年后孩子刚好小学毕业,到时候再说。
 
转眼到了2026年7月,合约快到期了。段女士听说携号转网方便,号码不用变就能换运营商,她手机绑了太多银行卡和App,换号太麻烦,能带着号码"跳槽"最好。于是抽空去了电信营业厅,想把期满手续办了。
 
柜台工作人员敲了敲键盘,抬头表情微妙:“段女士,您暂时办不了携号转网,名下还有保底合约没到期。”
 
她一愣:“怎么可能?我2023年7月底办的,三年,到今年7月31号不就满了?”
 
工作人员把屏幕转向她:“系统显示您这号码属于靓号,有一份靓号保底协议,到期2038年8月1号。主套餐、宽带和IPTV合约都显示要到2043年。”
 
段女士脑子嗡了一下,她要来详细清单,一看气不打一处来,有五个“单产品合约”:购机补贴2026年到期,这个对得上;靓号保底2038年;5G主套餐、宽带、IPTV全绑到2043年。一份三年前的合同,被拆出三个不同的到期时间,跨度整整二十年。
 
她翻了翻自己留存的纸质协议,上面确实写的是融合套餐三年期,但当时业务员压根没提过什么靓号协议,也没说过主套餐和宽带会延续到2043年。
 
她回想签约那晚,业务员语速很快,翻着协议指着签字栏,说的都是“三年很方便”“一起结束”之类的话,密密麻麻的条款谁来得及看?
 
更蹊跷的是,她核对办理日期发现,2023年7月31日办套餐时有影像有身份证复印件,但那份影响转网的靓号协议,系统显示办理日期竟是8月1日,比主套餐晚了一天,而她清楚地记得那天根本没去过营业点,没录过人脸没刷过身份证。
 
她怀疑电信是先让她签了字,事后内部操作拆分合约,给三年期服务悄悄挂上了长年限的尾巴。
 
段女士先后联系了电信客服和主管部门,要求取消这些长期合约。客服态度客气,但问题原地打转,回复永远是“正在处理中”。主管部门也表示督办,但流程缓慢,迟迟没进展。
 
无奈之下,她找到了《我要找记者》栏目,在记者介入下,营业部负责人坦承:营业点没有跟她沟通清楚。
 
或许是媒体介入了,结局来得还算快。经记者现场协调,电信方面最终同意立即解除段女士名下所有合约。
 
几天后,她顺利办完携号转网,带着自己的号码去了新的运营商。
 
有人说,段女士能顺利解约是运气好,因为找了记者,要是自己打客服电话投诉,大概率只能认栽。
 
也有人说,携号转网政策都出台这么多年了,本意是让消费者有选择自由,结果运营商用这种隐蔽的长期合约把门堵得死死的,这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段女士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三年期融合套餐,而电信系统内设的靓号保底协议(2038年)及主套餐合约(2043年)均属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电信营业点负责人已当面向记者承认“没有沟通清楚”,说明其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关于靓号协议于签约次日补录且无人像授权的问题,该行为涉嫌单方变更合同内容,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规定,在证据规则上难以被认定为有效合意。
 
同时,《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所以,电信公司以未成立的长期合约阻碍段女士办理携号转网,缺乏合法依据,亦不符合《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关于不得拒绝或拖延用户携号转网的要求。
 
因此,段女士有权要求电信公司立即解除全部捆绑合约并配合办理转网手续。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