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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内蒙古乌兰察布,有游客在黄花沟附近想骑马打发时间,遭到马场大姐辱

“无法无天!”内蒙古乌兰察布,有游客在黄花沟附近想骑马打发时间,遭到马场大姐辱 骂,还放狠话“找死是吧?”“信不信我把你腿打断!”,骂完就把人拉黑了,想反驳都找不到人。这个游客是来黄花沟等看演出的,看到有个马场的人路边揽客,加了他微信,死活不给马场定位,光催着要车牌号。游客等不及,就去了别家骑马。结果,这位马场大姐直接在微信上开骂了。游客后来把语音录屏发网上,当地文旅局和公安介入了,说查实了要严惩,严重的直接取消马场资格。
 
据悉,近日,游客老李来到了乌兰察布著名的黄花沟附近旅游,原本的计划,是去看一场当地的剧场表演,在等待演出开始的间隙,他大概看了看时间,有一个半小时的空闲。
 
这一个半小时,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干点什么呢?老李合计着,来到大草原,不骑一圈马,那不就等于白来了吗?于是,他动了就地找个马场,骑会儿马打发时间的念头。
 
老李在路边遇到了正在揽客的马场工作人员。这种场景,在热门景区太常见了,大家都是为了生意,热情得很。
 
双方一聊,挺投机,就互相加了微信。加微信这个动作,在现在是社交常态,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方便了沟通,也成了后续矛盾升级的“直达通道”。
 
加了微信之后,事情开始有点不对劲了,这位马场的工作人员,开始追着老李问他的车牌号。老李可能觉得,我就是骑个马,你把马场位置发给我,我导航过去不就完了吗?可对方偏偏不给具体定位,只是一个劲儿地问车牌。
 
老李这边也有自己的难处,他掐着时间呢,一个半小时,看剧是正事儿,骑马只是插曲。眼瞅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对方光问车牌不给位置,他心里肯定着急。
 
在这种情况之下,老李做了一个非常符合常理的决定:不等了。他就在附近,随机找了另一家看起来能立刻上马开骑的马场,消费体验了一番。老李骑完马,心满意足地准备去看他的演出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刚才加微信那个大姐,不依不饶了,给老李发语音,老李点开一听,语音那头,传来的不是什么“欢迎下次光临”的客气话,而是劈头盖脸的辱骂。
 
根据老李后来公布的视频和描述,这些语音里充斥着非常难听的脏话,更严重的是,里面还带有直接的威胁和恐吓。对方骂老李是在“找死”,甚至放出狠话,要把他的“腿打断”。
 
老李心情非常糟糕,赶紧想回拨过去质问,结果发现,对方在发完这一通火之后,已经麻利地把他拉黑了。
 
更糟糕的是,草原上手机信号本来就不太好,他想立刻报警或者投诉,操作起来都费劲。
 
冷静下来之后,老李选择了把这事儿曝光在网上,他把那段辱骂威胁的微信语音录屏发了出来,同时用文字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老李的视频一发,网上一下子就炸开了锅。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很快介入了。
 
8月10号,文旅部门一位负责人回应,非常重视,马上就展开了核查。但遇到的一个现实困难是,发视频的老李可能为了避免二次骚扰,把社交账号设置了权限,他们暂时联系不上当事人本人。
 
还强调,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有人说,这哪是做生意的态度,分明是强买强卖不成直接翻脸,这种马场就该直接拉黑,一查到底,严惩涉案人员,让他们付出代价,不敢再这么嚣张。
 
说到底,这事儿已经不是简单的态度差的问题了,而是涉嫌违法,好在文旅局和公安机关已经出手,接下来,等待这些人的,将会是法律层面的严厉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本案中,涉案女子通过微信语音对游客老李进行辱骂、恐 吓,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及公然侮 辱他人的范畴。
 
公安机关一旦查实相关人员身份及事实,可以组织双方调解,但游客不调解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对涉案女子采取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而如查实涉案女子是某正规马场雇佣的揽客人员,那马场经营者也脱不了干系。
 
《旅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就本案而言吗,一旦查实存在辱 骂威 胁游客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文旅局可依据地方性法规或批准文件的具体规定,对涉事马场作出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涉案女子的行为侵害了游客老李的人格尊严,还威胁了其人身安全,属于侵权行为,老李有权要求涉事女子及其所在马场主张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