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人看到同学的隐私视频后,立刻就建了个群,拉了同学进去,另外一个同学就把人家的私密视频、隐私照片发群里,大家就开始议论,对着当事人指点。后来还有人将群内的隐私照往外传播,闲言蜚语更加严重。受到伤害的同学逐渐焦虑,之后只能接受治疗,最终无奈只能转学。
这个孩子的监护人不答应了,就把那几个熊孩子给告了,这下就悲催了。
(大众网泰安,8月10日报道。)
这些组团带头吃瓜的,到最后也是“罪有应得”,有些人,天生就是坏种,以为在吃瓜、看热闹,其实就是始作俑者。
伤害造成了,那就不是普通的开玩笑了,就要上升法律层面了,该担责的担责、该惩罚的就惩罚。
小王跟小李都是高中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有一天,小王从另一个同学小张那边,获得了小李的隐私照跟视频。
小张这个人已经被另案处理了,本案就集中说小王的行为。
小王看到了这些隐私照片跟视频之后,可开心了,内心也有个坏主意出来了。
因为同学们也都很喜欢吃瓜,小王想要扩大影响,专门就组建了一个群聊。
随后小王还把小张给拉进了群,之后小张就准备把小李的隐私照、隐私视频等,全都发进了群里。
之后群内的成员就先使劲的吃了一阵瓜,还一个劲的嘲弄一番。
在把小李一番嘲弄之后,群内的一些人(也都另案处理了),又再次把群里小李的这些视频啊、照片啊,全都开始往外传播。
传播的全是小李同学的隐私内容,这个就搞大了,影响逐渐开始扩散。
还有不少内容,甚至被一些有心人,给粘贴到校园的公开墙这边,很多人就开始匿名讨论,也真的是太过分了。
很多同学就开始针对小李,对着小李当面进行议论、说闲话。
每天都要受到不少同学的嘲讽跟谴责,小李真的是要崩溃了。
之后念书也都没有心思去读了,小李已经逐渐陷入了焦虑跟抑郁的状态,随后父母就带着小李去治疗。
一番治疗之后,小李的情况也没有太大的改善,无奈家长只能带着小李转学。
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小李的父母要气死了,决定找小王理论,随后就把小王给告了。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上诉之后,小李的家属的诉求是:判定要求小王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用、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看到自己被告了,小王还想要喊冤呢,表示视频又不是自己发放进来的,她就是来吃瓜的,是个围观者。
但是不要忘记了,群是她建立的,而且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吃瓜、为了嘲弄,为了扩大影响。
所以处罚小王,一点都不冤枉。
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是如此认定的:
小王明知道群内传播隐私,这个是违法行为,却继续建群,群内不法的内容在传播,作为群主的小王丝毫不加以制止,客观上起到了扩散的作用。
故小王的行为构成对小李同学的隐私侵权、侵犯肖像权,也造成小李精神损害。
最后判定:判决小王以及监护人对小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用2万元,赔偿各项医疗费、维权费合计4000元。
《民法典》第1032、1033、1019、1183、1188条规定,违法发放他人隐私视频照片且传播,已经侵害了诸多权利,包含隐私权、肖像权等,另外还构成了校园欺 凌。
私密照片、私密视频是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类私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可以随意的传播,否则直接就构成侵权。
案中的学生小王,却想要组建群,任人发布这些视频,自己虽然是看热闹,但是却没有制止这类行为,属于助纣为虐。
小王本人需要承担侵权的过错,赔偿责任还需要由监护人来承担, 监护人尽到管理义务可以适当的减轻,但是不能完全免责。
被害人可以主张的诉讼请求如下:停止侵害,要求删除全部的隐私内容,做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另外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那些发布者、转发者,都需要另案处理,一个都不要想着免责。
毕竟首发上传者(案中的张某),属于主要的侵权人,责任最重,严重者可能涉刑。
信源:大众网泰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