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男子没有资质,没有实力,但他想拿下3000多万的项目,他就挂靠了一个公司,还找了3家公司陪标。结果另一家公司中标了,男子又花了55万,让中标公司弃标,他顺利拿到了3000多万的国企大项目。他本以为这件事会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司法机关觉得第1名弃标有蹊跷,一查就查出了线索。
2025年1月,张某银就听说了这个大项目,工程总造价超过3199万,这是必须公开招标的大额工程。
听到这个消息,他就想拿下这个工程,但是他其实就是一个普通人,连建筑资格都没有,他本人更是没有经营建筑公司。
如此一来,他想个人拿下这个大工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为此他想了一个妙招:他要违规操作,要借别人的公司资质来投标,他还要暗箱操作,势必拿下这个工程。
张某银之所以有这个想法,是因为他本人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果能拿下这个大工程,他有的是办法完成这个大工程。
为了顺利参加招标会,他就找了一家建筑公司,他就挂靠在这家公司名下,如此一来,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参加招标会。
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因为还会有别的公司来报名投标。为了增加自己中标的几率,他找了一家物业公司,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
这样还不够,想要百分百中标,防止项目流标,他还找了三家建筑公司来陪标。
这三家建筑公司来陪标的目的就是:凑人数,走形式,他们要配合张某银,他们不但要压低报价,调低分值,还按照张某银的要求做标书。
只有这么做,张某银挂靠的公司中标的几率才会大大提高。
经过一番努力,招标会终于开始了。
令张某银大吃一惊的是,他布局如此周密,却没想到还是没有中标,只是排在第2名。
第1名是另一家建筑公司。他做了这么多努力,眼看前面的付出就要白费了,张某银不甘心,他决定买中标名额。
这其实很简单:他想要拿下这个3000多万的大工程,只要第1名弃标,作为第2名,他就可以顺利拿下中标名额。
他只有让第1名弃标,才能实现这个目的。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找到了第1名公司的老板,想让对方弃标,当然就是要给对方好处。他和对方协商是60万,最后55万,让对方弃标了。
第1名公司收到了钱,很快就提出弃标申请。只要他申请弃标,按照招投标规则,第1名弃标了,自然第2名就中标了。
这样一来,张某银终于拿下了这3000多万的大项目。
拿下这3000多万的大项目,张某银暗暗自喜,以为自己的操作神不知鬼不觉的。
却不知,由于第1名弃标,这已经引起了司法机关的怀疑。他们在调查中已经查出线索,发现了张某银串通投标、花钱买标的事实。
事实面前,张某银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张某银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不但挂靠一家公司投标,还串通了三家公司陪标,最后发55万让第1名弃标,他才中标了,这些都是典型的串通行为。
这些行为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他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你对张某银的行为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