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已婚男子和女子在朋友家喝酒,事后男子带着女子回到住处,一番折腾后,女子在凌晨发现男子嘴角有血沫,她慌了,她叫了急救车,进行了抢救,男子还是离世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最痛苦的,恐怕就是男子的妻子了,男子是背叛了妻子,才发生意外离世的,这件事,没有哪个妻子能接受得了。
男子是在2025年离世的,当时他去朋友家,和朋友一起做饭,闲暇之余,男子和朋友就想邀请其他朋友一起来相聚,朋友叫了女子过来。
后来他们还叫了另一个朋友,也是叫过来小聚的,不过这个朋友来了之后,找了东西就离开了,并没有和他们一起喝酒吃饭。
饭局上,只剩男子和女子在朋友家吃饭喝酒,毕竟都是朋友,相聚在一起,推杯换盏,方能一醉方休。
加上男子对女子有意,女子也暗送秋波,两人喝了点酒,兴致更高了。
在喝酒期间,男子不顾自己的身体情况,喝起了白酒,女子和朋友喝不了白酒,就喝啤酒。
三人对酒当歌,一直喝到了深夜11点,男子和女子才尽兴离开。
男子和女子喝了酒之后,胆子大了,男子便不顾自己有妻儿,把女子带回自己的住处,两人不管不顾,折腾了一翻。
如果男子没有发生意外,他们的故事可能还没有完,偏偏男子过于激动,他身体情况本来就不好,心脏是有问题的,还高血压。
本来这种身体就不太适合喝酒,可他不但喝了酒,还进行了剧烈的运动,他的身体哪能承受得住。
他当晚就出了意外,只是出意外的时候,女子在他身边熟睡了,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男子是在凌晨4点被发现的,这个时候被发现已经晚了,女子当时看到男子嘴角有血沫,就想起男子说过,男子有高血压,心脏有时候也不好。
想到这里,女子就慌了,就赶紧叫了救护车,并且她也进行了急救,但是男子还是离世了。
男子离世之后,男子的父母和妻儿肯定就知道了他们的事情,他们肯定不会轻易让这件事不了了之,家中突然间失去了顶梁柱,他们起诉了和男子喝酒的三个人。
他们认为,男子是和女子,还有两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才会出了意外的,那么这三个人都有责任。
其中他们认为,男子之所以离世,是男子和女子发生了关系之后,才发生意外的。
女子明知道男子身体状况不宜喝酒,更不宜剧烈运动,可女子还配合男子,不但让男子喝酒,还让男子进行剧烈运动,所以这是男子离世的直接因素,他们认为女子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男子是在朋友家做饭的,朋友作为组织者,没有阻止男子喝酒,反而陪男子喝酒,所以他们认为这个朋友也是有责任的。
至于另一个朋友,他只是来朋友处找东西就离开了,并没有吃饭喝酒,但这个朋友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他们认为这个朋友也同样有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喝酒之前,明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宜喝酒,他却不管不顾,喝了酒,他明知道不能进行剧烈活动,还和女子发生了关系。
他自己的行为才是导致他离世的直接原因,他的离世并不是由于女子造成的,而且他离世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因为他和女子发生了关系而导致的,可能是因为饮酒之后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子的父母和妻子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他们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为女子不应当对男子的离世承担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有一个朋友只是来找东西就离开了,根本没有参与喝酒,他更加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另一个组织者,这个朋友只是允许男子在他家做饭,在他家聚餐,他没有进行劝酒,是男子自己要喝白酒的。
如果家属同样没有给出证据,证明这个朋友有劝酒行为,那么这个朋友也同样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男子的父母和妻子,提出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认为他们应当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