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名摊主夜里在天桥摆摊,遇到城管过来管占道摆摊,结果沟通中两方吵了起来。俩摊主一冲动,动手打伤了协管员,赶来的另外2名协管员看到后,也上头了,仨人不顾工作身份,对着2名摊主群殴。事后,3人因为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
事发当晚夜里,两名摊主照常到人行天桥摆摊经营。
普通人摆摊,最怕的其实就是市容巡查管控,所以每次遇到工作人员劝导,摊主们心里都会很紧张。
当晚一名巡查的城管协管员发现了天桥上的占道摆摊行为,就上前劝阻管理。
本来只是一场很平常的市容沟通,好好说话、依规劝导,要么摊主挪走摊位,要么简单沟通几句就能解决问题。
但是没想到双方么沟通并不怎么顺畅,几句话下来就有了很激烈的言语摩擦,这下两方火气都被点燃了。
争执升级之后,两名摊主情绪也是彻底失控了。
平常摆摊的压力、偶尔被管控的委屈积攒在一起,加上现场言语冲突激化,两人一时冲动率先动手,对这名协管员大打出手,打的对方面部受伤,场面彻底失控了。
冲突发生后,这名受伤的协管员没有单独对峙,他的另外两名同事也赶到了现场。
看到同伴被打伤,三人情绪彻底上头,完全抛开了工作身份和理智,抱团反击,对着两名摊主进行殴打。
原本的双方冲突,这下变成了多人混战,场面可以说一片混乱。
事后,警方取证核实,最终做出处置结果:参与动手斗殴的三名城管协管员,全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拘。
这件事如果细想,好像也没有绝对的对错。
站在摊主的角度,他们是底层谋生者,摆摊只是为了糊口,面对巡查管控心生抵触可以理解,但无论多大委屈,动手打人绝对是错的在先,暴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件事也暴露了基层执法的大问题。
工作人员身负管理职责,面对群众冲突,本应保持冷静、依规处理、及时报警处置,而不是被情绪裹挟,跟风动手斗殴。
身为执法辅助人员,率先失控参与互殴,丢掉了职业底线不说,也违法了。
大家也不难看出来,城市市容管理和底层民生,一直是很难平衡的矛盾。
一刀切的管控容易激化冲突,商贩谋生不易,执法人员工作繁琐压力大,双方积压的情绪,很容易在一次小事中彻底爆发。
说真的,暴力互殴是没有赢家的。摊主冲动动手,扰乱公共秩序,执法人员以身试法,付出法律代价。
遇事克制情绪,沟通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管是什么身份,动手打伤别人,达到轻伤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属于互殴,摊主先动手伤人,协管员后续结伙反击,都不算正当防卫。三名协管员因此被刑拘,后续要看伤情鉴定结果来量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环球网 28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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